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实景应急演练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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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实景应急演练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渔业防台风实景应急演练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海洋与渔业局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20:2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秀芳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工*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 (略) 92号实发九江大厦18楼开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秀芳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J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渔业防台风实景应急演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2、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即每个标的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投标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投标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 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 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服务,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明确的 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原磋商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9日09点30分现更正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09点30分;

4、其他内容不作更改。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杨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晋安 (略) 92号实发九江大厦18楼开标室            

联系方式:徐秀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秀芳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渔业防台风实景应急演练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海洋与渔业局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20:2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秀芳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工*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 (略) 92号实发九江大厦18楼开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秀芳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J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渔业防台风实景应急演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2、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即每个标的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投标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投标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 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 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服务,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明确的 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原磋商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9日09点30分现更正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09点30分;

4、其他内容不作更改。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杨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晋安 (略) 92号实发九江大厦18楼开标室            

联系方式:徐秀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秀芳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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