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工程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无缝钢管采购项目--答疑函一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工程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无缝钢管采购项目--答疑函一
感谢贵单位关注并参与中国水利水电 (略) 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供水工程 (略) 工程项目无缝钢管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现已收悉贵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事项,现澄清如下:
2.7.1 结算方式:**双方对结算周期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7.2 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银行汇票,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 13%,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没有明确标注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
答:本次无缝钢管采购无预付款,先货后款,卖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与卖方办理结算,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批次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批次结算款的15%;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月),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感谢贵单位关注并参与中国水利水电 (略) 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供水工程 (略) 工程项目无缝钢管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现已收悉贵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事项,现澄清如下:
2.7.1 结算方式:**双方对结算周期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7.2 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银行汇票,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 13%,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没有明确标注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
答:本次无缝钢管采购无预付款,先货后款,卖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与卖方办理结算,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批次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批次结算款的15%;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月),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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