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采购更正公告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采购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问题1: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规定消防人员1人,负责消防值守,做好消防安全、消防设备巡查、日常消防值班等工作;接受过专业训练,业务熟练;对院内火灾隐患的检查和排除,利用监控头进行消防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负责受理消防、治安方面的紧急情况,并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息,按紧急处置程序进行工作。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需持证上岗。我司认为该消防人员配置仅一人,不符合消防法里规定的消防须24小时值守的要求。本招标文件请做出合理调整。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岗位安排及配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概况结合项目预算设置。消防人员配置1人是指此人为消防工作领导带班,在服务范围内对消防管控工作统筹安排,落实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自行合理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负责消防24小时值守。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根据安徽省消防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约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因此,若本项目业 (略) 提供 1 名消防人员,造成消防控制室消防人员值守缺失,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消防安全责任。为了消防安全责任划分明确,请招标人针对这一情况做出明确说明。
答:同问题1回复。
问题3:招标文件第28页(四)秩序维护、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4、实施 24小时消防及安全监控,值班记录齐全。但在本招标文件第23页的人员配置中消防人员仅设置一名,故一名消防员无法实施24小时消防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要求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招标文件中的消防人员配置及消防安全值守要求相矛盾,致使投标人无法开展消防值守工作。请招标人做出说明。
答:同问题1回复。
更正日期:2024年7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9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虎、周蓓蕾
电 话:*、0550-*、*
0天0小时12分40秒
0天1小时26分12秒
附件:
视频: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问题1: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规定消防人员1人,负责消防值守,做好消防安全、消防设备巡查、日常消防值班等工作;接受过专业训练,业务熟练;对院内火灾隐患的检查和排除,利用监控头进行消防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负责受理消防、治安方面的紧急情况,并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息,按紧急处置程序进行工作。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需持证上岗。我司认为该消防人员配置仅一人,不符合消防法里规定的消防须24小时值守的要求。本招标文件请做出合理调整。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岗位安排及配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概况结合项目预算设置。消防人员配置1人是指此人为消防工作领导带班,在服务范围内对消防管控工作统筹安排,落实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自行合理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负责消防24小时值守。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根据安徽省消防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约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因此,若本项目业 (略) 提供 1 名消防人员,造成消防控制室消防人员值守缺失,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消防安全责任。为了消防安全责任划分明确,请招标人针对这一情况做出明确说明。
答:同问题1回复。
问题3:招标文件第28页(四)秩序维护、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4、实施 24小时消防及安全监控,值班记录齐全。但在本招标文件第23页的人员配置中消防人员仅设置一名,故一名消防员无法实施24小时消防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要求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招标文件中的消防人员配置及消防安全值守要求相矛盾,致使投标人无法开展消防值守工作。请招标人做出说明。
答:同问题1回复。
更正日期:2024年7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9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虎、周蓓蕾
电 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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