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13强清95号济南雷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2024鲁0113强清95号济南雷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济南 (略) 清算组
(略) 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
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2024年6月27日, (略) 长 (略) 作出(2024)鲁0113强清95号裁定书,裁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日指定济南 (略) 担任济南 (略) 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发现济南 (略) 已停止营业多年,无在职职工,导致清算组未能接管到该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现要求济南 (略) 有关人员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上述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若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未能交接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则济南 (略) 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因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济南 (略) 及清算组无关,济南 (略) 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并公告。
济南 (略) 清算组
2024年7月8日
济南 (略) 清算组
(略) 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
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2024年6月27日, (略) 长 (略) 作出(2024)鲁0113强清95号裁定书,裁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日指定济南 (略) 担任济南 (略) 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发现济南 (略) 已停止营业多年,无在职职工,导致清算组未能接管到该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现要求济南 (略) 有关人员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上述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若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未能交接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则济南 (略) 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因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济南 (略) 及清算组无关,济南 (略) 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并公告。
济南 (略) 清算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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