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水务局简阳市城区河面清漂及河滩堡坎保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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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水务局简阳市城区河面清漂及河滩堡坎保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河面清漂及河滩堡坎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1.原文件第二章中“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人员 ①船舶操作人员不低于5人(含5人),具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本条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管理人员、清漂人员、河滩堡坎保洁人员、拦网站点值守人员按需求配备,确保满足清漂服务要求。”

更正为:“(1)人员 ①船舶操作人员不低于5人(含5人),具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②管理人员、清漂人员、河滩堡坎保洁人员、拦网站点值守人员(以上四项人员数量不低于 13人,含 13 人)按需求配备,确保满足清漂服务要求。”

2.原文件第二章中“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2.参照2017年第一轮清漂采购服务,船舶使用费根据海事处提供船舶折旧率按照7.5%每年折旧。船舶购买总价为107.*元,现已累计折旧*元,船舶剩余价值为48.*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从上一轮服务单位购买船舶的工作,通过过户或协议完善船舶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购买相关事宜,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下一轮清漂服务单位关于船舶证照等的办理(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对此项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2.参照2017年第一轮清漂采购服务,船舶使用费根据海事处提供船舶折旧率按照7.5%每年折旧。船舶购买总价为107.*元,现已累计折旧*元,船舶剩余价值为48.*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从上一轮服务单位购买船舶的工作,通过过户或协议完善船舶相关手续;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下一轮清漂服务单位关于船舶证照等的办理。”

3.原文件第三章中“3.3.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要求)中②管理人员、清漂人员、河滩堡坎保洁人员、拦网站点值守人员按需求配备,确保满足清漂服务要求。”

更正为:“②管理人员、清漂人员、河滩堡坎保洁人员、拦网站点值守人员(以上四项人员数量不低于 13人,含 13 人)按需求配备,确保满足清漂服务要求(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①、②项人员清单,人员清单作为采购人后期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本条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原文件第三章中“3.3.技术要求:(二)商务要求中2.参照2017年第一轮清漂采购服务,船舶使用费根据海事处提供船舶折旧率按照7.5%每年折旧。船舶购买总价为107.*元,现已累计折旧*元,船舶剩余价值为48.*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从上一轮服务单位购买船舶的工作,通过过户或协议完善船舶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购买相关事宜,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下一轮清漂服务单位关于船舶证照等的办理(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对此项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2.参照2017年第一轮清漂采购服务,船舶使用费根据海事处提供船舶折旧率按照7.5%每年折旧。船舶购买总价为107.*元,现已累计折旧*元,船舶剩余价值为48.*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从上一轮服务单位购买船舶的工作,通过过户或协议完善船舶相关手续;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下一轮清漂服务单位关于船舶证照等的办理(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对此项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采购文件以本次更正后为准,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时间:2024年07月08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品目:C*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2、本项目备案号为:**[2024]*。
3、本项目付款方式和条件:根据每月考核金额报采购人审核后据实支付。
4、资格条件:(一)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监督机构: (略) 财政局,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务局

地址: (略) 简 (略) 574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青羊工业总部基地K区15栋1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女士

电话:028-*

中科 (略)

2024年07月0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河面清漂及河滩堡坎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1.原文件第二章中“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人员 ①船舶操作人员不低于5人(含5人),具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本条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管理人员、清漂人员、河滩堡坎保洁人员、拦网站点值守人员按需求配备,确保满足清漂服务要求。”

更正为:“(1)人员 ①船舶操作人员不低于5人(含5人),具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②管理人员、清漂人员、河滩堡坎保洁人员、拦网站点值守人员(以上四项人员数量不低于 13人,含 13 人)按需求配备,确保满足清漂服务要求。”

2.原文件第二章中“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2.参照2017年第一轮清漂采购服务,船舶使用费根据海事处提供船舶折旧率按照7.5%每年折旧。船舶购买总价为107.*元,现已累计折旧*元,船舶剩余价值为48.*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从上一轮服务单位购买船舶的工作,通过过户或协议完善船舶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购买相关事宜,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下一轮清漂服务单位关于船舶证照等的办理(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对此项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2.参照2017年第一轮清漂采购服务,船舶使用费根据海事处提供船舶折旧率按照7.5%每年折旧。船舶购买总价为107.*元,现已累计折旧*元,船舶剩余价值为48.*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从上一轮服务单位购买船舶的工作,通过过户或协议完善船舶相关手续;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下一轮清漂服务单位关于船舶证照等的办理。”

3.原文件第三章中“3.3.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要求)中②管理人员、清漂人员、河滩堡坎保洁人员、拦网站点值守人员按需求配备,确保满足清漂服务要求。”

更正为:“②管理人员、清漂人员、河滩堡坎保洁人员、拦网站点值守人员(以上四项人员数量不低于 13人,含 13 人)按需求配备,确保满足清漂服务要求(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①、②项人员清单,人员清单作为采购人后期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本条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原文件第三章中“3.3.技术要求:(二)商务要求中2.参照2017年第一轮清漂采购服务,船舶使用费根据海事处提供船舶折旧率按照7.5%每年折旧。船舶购买总价为107.*元,现已累计折旧*元,船舶剩余价值为48.*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从上一轮服务单位购买船舶的工作,通过过户或协议完善船舶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购买相关事宜,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下一轮清漂服务单位关于船舶证照等的办理(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对此项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2.参照2017年第一轮清漂采购服务,船舶使用费根据海事处提供船舶折旧率按照7.5%每年折旧。船舶购买总价为107.*元,现已累计折旧*元,船舶剩余价值为48.*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从上一轮服务单位购买船舶的工作,通过过户或协议完善船舶相关手续;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下一轮清漂服务单位关于船舶证照等的办理(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对此项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采购文件以本次更正后为准,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时间:2024年07月08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品目:C*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2、本项目备案号为:**[2024]*。
3、本项目付款方式和条件:根据每月考核金额报采购人审核后据实支付。
4、资格条件:(一)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监督机构: (略) 财政局,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务局

地址: (略) 简 (略) 574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青羊工业总部基地K区15栋1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女士

电话:028-*

中科 (略)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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