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度招采项目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补遗文件第01号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3.2.1 | 比选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1、比选最高限价:一标段:a.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类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改价格[201]54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2]1980号文))定的相应收费标准的60%。b.其他工程类代理服务费:80元/次。其他工程类指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之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项目。二标段:以每次招标(比选)项目中标(选)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6%作为比选最高限价,若前述收费标准计算费用不足800元的,以8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的比选最高限价。2、比选申请人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43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2】1980号文)相应标准及规定,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在比选人给定的比选最高限价基础上报统一收费比例,该比例应按百分比取整,即只能是10%、9%、98%、97%、96%…;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比例不得高于比选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作否决处理。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并不限于为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4、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 |
| | 价。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 30分 | 基准价: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有效比选申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余有效比选申请报价较基准价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30-︱(比选申请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5 | |
| | | 基准价)/基准价|。 | |
| | 15分 | 所有合格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所报的最低收费标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比选申请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15分,其余报价与之相减每高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扣0.2分,每低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扣0.1分,扣完为止。 | |
成都国生 (略) 2024年-
2025年度招采项目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补遗文件(第01号)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成都国生 (略) 2024年-
2025年度招采项目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比选文件》(以下简称“比选文
件”)以补遗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比选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比选文
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国生 (略)
地 址: (略) 双流区 (略) 8号C5号楼3楼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 系 人: 王彩霞 高巍 余睢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一、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1、比选最高限价:
一标段:
3.2.1
比选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a.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类代理服务费:参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改价格[2011]54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定的相应收
费标准的60%。
b.其他工程类代理服务费:8000元/次。其他工程类指除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之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
服务项目。
二标段:
以每次招标(比选)项目中标(选)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
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
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
准下浮26%作为比选最高限价,若前述收费标准计算费用不足800
0元的,以800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的比选最高限价。
2、比选申请人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
相应标准及规定,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
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在比选人给定的
比选最高限价基础上报统一收费比例,该比例应按百分比取整,
即只能是100%、99%、98%、97%、96%……;比选申请人的报价
比例不得高于比选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作否决
处理。
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并不限于为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
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结合现场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4、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
价。
现修正为:
1、比选最高限价:
一标段:
3.2.1
比选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a.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类代理服务费:参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改价格[2011]54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定的相应收
费标准的60%。
b.其他工程类代理服务费:8000元/次。其他工程类指除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之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
服务项目。
注:比选申请人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
)相应标准及规定,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
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在比选人给定的
比选最高限价基础上报统一收费比例,该比例应按百分比取整,
即只能是100%、99%、98%、97%、96%……;比选申请人的报价
比例不得高于比选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作否决
处理。
二标段:
以每次招标(比选)项目中标(选)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
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
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
准下浮26%作为比选最高限价,若前述收费标准计算费用不足800
0元的,以800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的比选最高限价。
注:比选申请人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
)相应标准及规定,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
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在比选人给定的
比选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后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比例不得高
于比选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作否决处理。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并不限于为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
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结合现场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3、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
价。
二、比选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详细评审表(二标段)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分
现修正为: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1
报价
15分
基准价: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有效比选申请报价的
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30
分,其余有效比选申请报价较基准价每增加1%扣0.5
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内插
法计算,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30-︱(比选申请报价-
评标基准价)︱×100×0.5
评分标准
备注
所有合格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在国家计委关于印
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所报下浮比例的
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比选申请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余比选申请
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2分;每低
于基准价1%的扣0.1分,扣完为止。
与基准价的偏差率=100%×|(有效报价 -
基准价)/基准价|。
15分
所有合格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所报的最低收费标准的
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比选申请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15分,其余报价与
之相减每高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扣0.2分,每
低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扣0.1分,扣完为止。
三 、 本 项 目 名 称 为 : “ 成 都 国 生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24年 -
2025年度招采项目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四、修正内容以补遗文件为准,比选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3.2.1 | 比选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1、比选最高限价:一标段:a.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类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改价格[201]54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2]1980号文))定的相应收费标准的60%。b.其他工程类代理服务费:80元/次。其他工程类指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之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项目。二标段:以每次招标(比选)项目中标(选)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6%作为比选最高限价,若前述收费标准计算费用不足800元的,以8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的比选最高限价。2、比选申请人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43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2】1980号文)相应标准及规定,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在比选人给定的比选最高限价基础上报统一收费比例,该比例应按百分比取整,即只能是10%、9%、98%、97%、96%…;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比例不得高于比选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作否决处理。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并不限于为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4、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 |
| | 价。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 30分 | 基准价: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有效比选申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余有效比选申请报价较基准价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30-︱(比选申请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5 | |
| | | 基准价)/基准价|。 | |
| | 15分 | 所有合格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所报的最低收费标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比选申请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15分,其余报价与之相减每高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扣0.2分,每低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扣0.1分,扣完为止。 | |
成都国生 (略) 2024年-
2025年度招采项目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补遗文件(第01号)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成都国生 (略) 2024年-
2025年度招采项目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比选文件》(以下简称“比选文
件”)以补遗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比选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比选文
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国生 (略)
地 址: (略) 双流区 (略) 8号C5号楼3楼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 系 人: 王彩霞 高巍 余睢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一、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1、比选最高限价:
一标段:
3.2.1
比选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a.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类代理服务费:参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改价格[2011]54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定的相应收
费标准的60%。
b.其他工程类代理服务费:8000元/次。其他工程类指除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之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
服务项目。
二标段:
以每次招标(比选)项目中标(选)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
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
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
准下浮26%作为比选最高限价,若前述收费标准计算费用不足800
0元的,以800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的比选最高限价。
2、比选申请人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
相应标准及规定,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
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在比选人给定的
比选最高限价基础上报统一收费比例,该比例应按百分比取整,
即只能是100%、99%、98%、97%、96%……;比选申请人的报价
比例不得高于比选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作否决
处理。
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并不限于为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
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结合现场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4、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
价。
现修正为:
1、比选最高限价:
一标段:
3.2.1
比选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a.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类代理服务费:参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改价格[2011]54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定的相应收
费标准的60%。
b.其他工程类代理服务费:8000元/次。其他工程类指除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之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
服务项目。
注:比选申请人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
)相应标准及规定,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
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在比选人给定的
比选最高限价基础上报统一收费比例,该比例应按百分比取整,
即只能是100%、99%、98%、97%、96%……;比选申请人的报价
比例不得高于比选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作否决
处理。
二标段:
以每次招标(比选)项目中标(选)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
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
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
准下浮26%作为比选最高限价,若前述收费标准计算费用不足800
0元的,以800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的比选最高限价。
注:比选申请人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
)相应标准及规定,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
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在比选人给定的
比选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后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比例不得高
于比选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作否决处理。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并不限于为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
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结合现场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3、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
价。
二、比选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详细评审表(二标段)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分
现修正为: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1
报价
15分
基准价: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有效比选申请报价的
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30
分,其余有效比选申请报价较基准价每增加1%扣0.5
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内插
法计算,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30-︱(比选申请报价-
评标基准价)︱×100×0.5
评分标准
备注
所有合格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在国家计委关于印
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所报下浮比例的
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比选申请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余比选申请
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2分;每低
于基准价1%的扣0.1分,扣完为止。
与基准价的偏差率=100%×|(有效报价 -
基准价)/基准价|。
15分
所有合格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所报的最低收费标准的
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比选申请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15分,其余报价与
之相减每高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扣0.2分,每
低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扣0.1分,扣完为止。
三 、 本 项 目 名 称 为 : “ 成 都 国 生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24年 -
2025年度招采项目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四、修正内容以补遗文件为准,比选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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