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教学楼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教学楼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教学楼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元 (略) 受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的委托,对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教学楼新建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10.19.6条款中9、其他要求:“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 (略) 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不予计分。”。
现变更为:本项目在开标时间前,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4〕32号)第一期信用评价结果未正式发布,评标办法涉及信用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不纳入评审,不予计分;如在开标时间前已发布,评标办法涉及信用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按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10.4条款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以联合体投标,其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两家的平均分为准。
现变更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和类似工程业绩计分以两家的平均分为准;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计分以两家的平均分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2.1.(2).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的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招投标信用评价评审标准为:“本项目所有投标人计0分”;现变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省级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最高分值为12分。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 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 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2.1.(2).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的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评审标准为:“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 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 (略) 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计分”;现变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省级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最高分值为25分”。
四、本项目评标办法涉及“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仍使用2023年3季度数据。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2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略) 不见面直播大厅(2)。
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中所有与本修改相关的内容,均以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准,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更正公告为准,本次更正的答疑澄清 (略) (略) 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
地 址:石门县雁池乡雁池村;
联 系 人:刘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元 (略) ;
地 址:石门县中伟国际公馆11栋221号;
联 系 人:余慧敏、邓善爱、邓海蓉;
电 话:0736-*。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 [**]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教学楼新建工程.CDCF
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教学楼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元 (略) 受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的委托,对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教学楼新建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10.19.6条款中9、其他要求:“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 (略) 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不予计分。”。
现变更为:本项目在开标时间前,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4〕32号)第一期信用评价结果未正式发布,评标办法涉及信用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不纳入评审,不予计分;如在开标时间前已发布,评标办法涉及信用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按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10.4条款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以联合体投标,其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两家的平均分为准。
现变更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和类似工程业绩计分以两家的平均分为准;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计分以两家的平均分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2.1.(2).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的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招投标信用评价评审标准为:“本项目所有投标人计0分”;现变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省级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最高分值为12分。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 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 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2.1.(2).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的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评审标准为:“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 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 (略) 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计分”;现变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省级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最高分值为25分”。
四、本项目评标办法涉及“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仍使用2023年3季度数据。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2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略) 不见面直播大厅(2)。
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中所有与本修改相关的内容,均以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准,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更正公告为准,本次更正的答疑澄清 (略) (略) 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
地 址:石门县雁池乡雁池村;
联 系 人:刘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元 (略) ;
地 址:石门县中伟国际公馆11栋221号;
联 系 人:余慧敏、邓善爱、邓海蓉;
电 话:0736-*。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 [**]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教学楼新建工程.CD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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