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韶关市浈江区、南雄市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韶关市浈江区、南雄市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略) 浈江区、 (略) )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09: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邱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1-* | ||
采购单位 | (略) 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浈江区风采街 (略) 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浈江区十里亭镇坝厂新村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RC*H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略) 浈江区、 (略) )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5 09:30:00,更正为:2024-07-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15 09:30:00,更正为:2024-07-30 09:30:00。
更正前:
原采购包1 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6 | 报价要求 | 1.本采购包以统一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统一下浮率报价为10%,则各装备的实际结算单价=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1-10%),本采购包的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内《装备采购清单》各装备的单价最高限价。 2.统一下浮率≤100%,且统一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非负数,且不接受区间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如统一下浮率为10%-20%。 |
原采购包2 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6 | 报价要求 | 1.本采购包以统一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统一下浮率报价为10%,则各装备的实际结算单价=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1-10%),本采购包的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内《装备采购清单》各装备的单价最高限价。 2.统一下浮率≤100%,且统一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非负数,且不接受区间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如统一下浮率为10%-20%。 |
原采购包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十一:远程供水管线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车型,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 (略) 页截图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二:后勤保障车辆 (装备运输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车型,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 (略) 页截图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采购包2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附 一:便携式除颤仪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更正后:
采购包1 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6 | 报价要求 | 1、本采购包以统一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统一下浮率报价为10%,则各装备的实际结算单价=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1-10%),本采购包的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内《装备采购清单》各装备的单价最高限价。 2、0≤统一下浮率<100%,且统一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非负数,且不接受区间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如统一下浮率为10%-20%。 |
采购包2 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6 | 报价要求 | 1、本采购包以统一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统一下浮率报价为10%,则各装备的实际结算单价=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1-10%),本采购包的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内《装备采购清单》各装备的单价最高限价。 2、0≤统一下浮率<100%,且统一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非负数,且不接受区间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如统一下浮率为10%-20%。 |
采购包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十一:远程供水管线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投标人拟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二:后勤保障车辆 (装备运输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投标人拟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采购包2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附 一:便携式除颤仪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情况其中之一: ①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则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则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 注: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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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浈江区风采街 (略) 29号
联系方式:0751-*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浈江区十里亭镇坝厂新村9号
联系方式:0751-*
项目联系人:邱小姐
电 话:0751-*
(略) (略)
2024年07月09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略) 浈江区、 (略) )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09: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邱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1-* | ||
采购单位 | (略) 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浈江区风采街 (略) 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浈江区十里亭镇坝厂新村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RC*H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略) 浈江区、 (略) )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5 09:30:00,更正为:2024-07-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15 09:30:00,更正为:2024-07-30 09:30:00。
更正前:
原采购包1 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6 | 报价要求 | 1.本采购包以统一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统一下浮率报价为10%,则各装备的实际结算单价=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1-10%),本采购包的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内《装备采购清单》各装备的单价最高限价。 2.统一下浮率≤100%,且统一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非负数,且不接受区间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如统一下浮率为10%-20%。 |
原采购包2 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6 | 报价要求 | 1.本采购包以统一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统一下浮率报价为10%,则各装备的实际结算单价=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1-10%),本采购包的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内《装备采购清单》各装备的单价最高限价。 2.统一下浮率≤100%,且统一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非负数,且不接受区间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如统一下浮率为10%-20%。 |
原采购包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十一:远程供水管线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车型,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 (略) 页截图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二:后勤保障车辆 (装备运输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车型,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 (略) 页截图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采购包2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附 一:便携式除颤仪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更正后:
采购包1 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6 | 报价要求 | 1、本采购包以统一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统一下浮率报价为10%,则各装备的实际结算单价=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1-10%),本采购包的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内《装备采购清单》各装备的单价最高限价。 2、0≤统一下浮率<100%,且统一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非负数,且不接受区间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如统一下浮率为10%-20%。 |
采购包2 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6 | 报价要求 | 1、本采购包以统一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统一下浮率报价为10%,则各装备的实际结算单价=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1-10%),本采购包的各装备单价最高限价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内《装备采购清单》各装备的单价最高限价。 2、0≤统一下浮率<100%,且统一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非负数,且不接受区间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如统一下浮率为10%-20%。 |
采购包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十一:远程供水管线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投标人拟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附表一十二:后勤保障车辆 (装备运输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投标人拟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采购包2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附 一:便携式除颤仪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2 | 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情况其中之一: ①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则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则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 注: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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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浈江区风采街 (略) 29号
联系方式:0751-*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浈江区十里亭镇坝厂新村9号
联系方式:0751-*
项目联系人:邱小姐
电 话:0751-*
(略) (略)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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