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友邦制药纯化水机组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东盛友邦制药纯化水机组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亳州 (略) 东盛友邦纯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亳州 (略) 东盛友邦纯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WGKZBCG-N-2024-294)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 55 页关于软件著作权证书一项,见下图,
(1)GMP 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FDA 是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证:
(3)本次采购内容是 5T 纯化水机组和 500L纯化水机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械[2007]71 号)文件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归属于医疗器械二类产品。故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医疗器械。
因此,GMP/FDA 与软件著作权证书两者之间并无关联:
回复一:此次采购的纯水机组,用于药品生产,产品为液体口服制剂,目前以国内销售为主。同时 (略) 场。由此制定该评分规则;
该项目的设备基准定位是,在满足GMP认证标准的前提下,为后续设备升级,通过FDA认证做基础铺垫。
因此,本次招标中,对于在药用纯化水设备制作方面,有经验的供应商,给予加分;
问题二:此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还是多轮报价。
回复二:此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
二、澄清部分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17:30”,现修改为“2024年7月15日17:30”。
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9:00”,现修改为“2024年7月16日10:00”。
三、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亳州 (略)
2024年7月9日
亳州 (略) 东盛友邦纯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亳州 (略) 东盛友邦纯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WGKZBCG-N-2024-294)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 55 页关于软件著作权证书一项,见下图,
(1)GMP 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FDA 是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证:
(3)本次采购内容是 5T 纯化水机组和 500L纯化水机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械[2007]71 号)文件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归属于医疗器械二类产品。故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医疗器械。
因此,GMP/FDA 与软件著作权证书两者之间并无关联:
回复一:此次采购的纯水机组,用于药品生产,产品为液体口服制剂,目前以国内销售为主。同时 (略) 场。由此制定该评分规则;
该项目的设备基准定位是,在满足GMP认证标准的前提下,为后续设备升级,通过FDA认证做基础铺垫。
因此,本次招标中,对于在药用纯化水设备制作方面,有经验的供应商,给予加分;
问题二:此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还是多轮报价。
回复二:此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
二、澄清部分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17:30”,现修改为“2024年7月15日17:30”。
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9:00”,现修改为“2024年7月16日10:00”。
三、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亳州 (略)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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