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3号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3号
(略) 消防救援总队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08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的横梁货架(装备器材库2层)位置5 “5.3电动叉车2”中的“额度载荷≥2000kg;整车质量≤2000kg”变更为“额度载荷≥1500kg;整车质量≤2000kg”,“5.3 电动叉车2”应为“5.3 电动叉车2台”。
横梁货架(装备器库3楼)位置7“7.3电动叉车2个”中的“额度载荷≥2000kg;整车质量≤2000kg” 变更为“额度载荷≥1500kg;整车质量≤2000kg”。
横梁货架(常备物资3楼)位置10中的“10.3电动叉车2台” 中的“额度载荷≥2000kg;整车质量≤2000kg”变更为“额度载荷≥1500kg;整车质量≤2000kg”。
(二)补充常备物资储备库、装备器材储备库、综合维修车间(二层)建筑平面参考图纸,见附件。
(三)本项目延期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应答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至2024年7月29日8:30
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8:30。
4、开标解密时间:2024年7月29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5、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9:30至12:00。
三、更正日期
2024年7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 (略) 南 (略) 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海飞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87)的更正公告第3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略) 消防救援总队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08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的横梁货架(装备器材库2层)位置5 “5.3电动叉车2”中的“额度载荷≥2000kg;整车质量≤2000kg”变更为“额度载荷≥1500kg;整车质量≤2000kg”,“5.3 电动叉车2”应为“5.3 电动叉车2台”。
横梁货架(装备器库3楼)位置7“7.3电动叉车2个”中的“额度载荷≥2000kg;整车质量≤2000kg” 变更为“额度载荷≥1500kg;整车质量≤2000kg”。
横梁货架(常备物资3楼)位置10中的“10.3电动叉车2台” 中的“额度载荷≥2000kg;整车质量≤2000kg”变更为“额度载荷≥1500kg;整车质量≤2000kg”。
(二)补充常备物资储备库、装备器材储备库、综合维修车间(二层)建筑平面参考图纸,见附件。
(三)本项目延期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应答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至2024年7月29日8:30
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8:30。
4、开标解密时间:2024年7月29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5、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9:30至12:00。
三、更正日期
2024年7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 (略) 南 (略) 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海飞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87)的更正公告第3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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