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三期一阶段建设工程-第二实验楼二期工程第三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三期一阶段建设工程-第二实验楼二期工程第三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三期一阶段建设工程-第二实验楼二期工程(第三次)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三期一阶段建设工程-第二实验楼二期工程(第三次)”答疑及补遗(一)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你好我司类似工程已经完工,拿到了竣工验收报告,但是还没有完成联合验收,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
回复:可以,但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质疑2:请问下外地企业在 (略) 缴纳。 (略) 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投标。
回复:可以,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险证明材料。
质疑3:请问下本项目需单独报建和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还有就是中标后能否更换项目经理?
回复:按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公司是 2021 年成立的,是否可以只提供 2021 和 2022 年的财务报告?
回复:不可以。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5:第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已经公示,是什么原因又重新招标呢?
回复:因第二次招标的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故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第三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其他”条款第7点进行了说明,现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第三次招标。
质疑6:请问第二次招标流标原因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7:请问,什么原因导致重新招标?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8:本项目砌体为页岩空心砌体,内墙抹灰设计12厚,请问,哪个师傅保证抹12厚就能达验收规范要求?
回复:投标人须按施工图施工,自行考虑施工工艺,满足相关规范验收要求。投标时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质疑9:200型材玻璃幕墙最高限价409元/平方,是让施工单位用纸去糊吗?
回复:该单价已作调整,详见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10:请问下中标结果都公示了,为什么还进行第三次招标?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11:我司的业绩合同价为900多万,但结算审计超过*元。是否可以以审计金额为准。
回复:满足,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同时还须提供结算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质疑12:第二次中标结果都出来了,还要招标吗?是弃标了吗?投标保证金没收了没有?还是有难言之隐?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13:为什么中标结果出来了,又重新招标?不合业主意思吗?请公示原因?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14:我公司项目经理连续社保为2 (略) 社保, 2024年1月- (略) 社保,请问满足招标文件1.4.1条项目经理社保要求吗
回复:满足,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险证明材料。
质疑15:我公司项目经理连续社保为2 (略) 社保, 2024年1月- (略) 社保, 请问满足招标文件1.4.1条项目经理社保要求吗
回复:详见质疑14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补遗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
2、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元(人民币大写:*仟*佰**万*仟*佰零*元*角*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9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电子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清单。各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方式三第1点(2)条款“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相关内容,现明确:若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纸质投标保函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所开具纸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的登记状态、地点、联系人、座机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供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5条款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总报价”项增加第4点内容“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3条款内增加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关于开标时间等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09时30分;
(2)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09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 (略)
2024年7月10日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三期一阶段建设工程-第二实验楼二期工程(第三次)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三期一阶段建设工程-第二实验楼二期工程(第三次)”答疑及补遗(一)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你好我司类似工程已经完工,拿到了竣工验收报告,但是还没有完成联合验收,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
回复:可以,但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质疑2:请问下外地企业在 (略) 缴纳。 (略) 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投标。
回复:可以,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险证明材料。
质疑3:请问下本项目需单独报建和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还有就是中标后能否更换项目经理?
回复:按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公司是 2021 年成立的,是否可以只提供 2021 和 2022 年的财务报告?
回复:不可以。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5:第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已经公示,是什么原因又重新招标呢?
回复:因第二次招标的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故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第三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其他”条款第7点进行了说明,现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第三次招标。
质疑6:请问第二次招标流标原因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7:请问,什么原因导致重新招标?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8:本项目砌体为页岩空心砌体,内墙抹灰设计12厚,请问,哪个师傅保证抹12厚就能达验收规范要求?
回复:投标人须按施工图施工,自行考虑施工工艺,满足相关规范验收要求。投标时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质疑9:200型材玻璃幕墙最高限价409元/平方,是让施工单位用纸去糊吗?
回复:该单价已作调整,详见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10:请问下中标结果都公示了,为什么还进行第三次招标?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11:我司的业绩合同价为900多万,但结算审计超过*元。是否可以以审计金额为准。
回复:满足,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同时还须提供结算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质疑12:第二次中标结果都出来了,还要招标吗?是弃标了吗?投标保证金没收了没有?还是有难言之隐?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13:为什么中标结果出来了,又重新招标?不合业主意思吗?请公示原因?
回复: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14:我公司项目经理连续社保为2 (略) 社保, 2024年1月- (略) 社保,请问满足招标文件1.4.1条项目经理社保要求吗
回复:满足,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险证明材料。
质疑15:我公司项目经理连续社保为2 (略) 社保, 2024年1月- (略) 社保, 请问满足招标文件1.4.1条项目经理社保要求吗
回复:详见质疑14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补遗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
2、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元(人民币大写:*仟*佰**万*仟*佰零*元*角*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9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电子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清单。各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方式三第1点(2)条款“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相关内容,现明确:若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纸质投标保函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所开具纸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的登记状态、地点、联系人、座机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供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5条款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总报价”项增加第4点内容“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3条款内增加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关于开标时间等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09时30分;
(2)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09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 (略)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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