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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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招标变更



受浙江 (略) 委托,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定于2024年7月17日在国家粮 (略) (http://**.cn)举办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质量:

1. 数量:2020年澳大利亚产小麦*.320吨。

2.质量:参照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提供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标准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请有意向的客户提前到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库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竞价交易成功后即视作*方认可该批粮食质量无异议(包括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后续粮食交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二、时间: (略) 上竞价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15:00前。 (略) 上竞价7月17日9:00开始交易。请参加单位务必注意交易时间,以免错过。

网上报 (略) (http://**.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我的交易”-“交易报名”-“浙江省级*进口小麦销售”。

交易入口: (略) (http://**.cn)最上方登*后点击-“交易”-“ (略) 场”-“浙江省级*进口小麦销售”。

三、有意竞买者请向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按预购数量每吨160元标准缴纳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其中交易保证金150元,交易手续费10元),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5:00(到账时间)。 逾期缴纳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保证金收缴单位: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账号:**

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咨询保证金相关的事宜,请联系收费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0571-*。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是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未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可以在报名截止前申请加入会员,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致电0571-*、*咨询。

2.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必须全面接受并遵守《浙江省省 (略) 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见附件2)。

3.参加进口小麦竞价交易的竞买人必须提供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粮加工资质认可材料,或者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上完成“企业备案申请”(加工类),材料或者审核完成的截图盖企业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与其他材料一起发送到邮箱:*@*26.com(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4.请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报名时如实填报“客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26.com(请及时、如实填报,否则将影响交易进程)。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五、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次汇入出卖人开户银行账户(不接受非买受人支付的货款,账户见买卖合同)。

六、票据约定:

1.货物发票,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受人为企业的,一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特殊需求请联系0571-*。

2.手续费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成交单位及时联系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财务人员,0571-*,0571-*。

七、粮食短少与溢余:

1.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补足数量或者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粮食溢余仅适用于*方所属企业)

八、包装物不随粮出售。需要带包装发货的,由交货单位收取每条10元押金。

九、其他。

1.浙江 (略) 所属企业或其委托代储单位作为交货单位,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及出库过程中涉及交货方式变更、延期储存、损溢等方面与买受人进行商务处理等工作,并依《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责任。

2.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若买受人无法按合同期限完成提货的,须及时向交货单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延期时间和提货计划,交货单位不同意延期的,买受人须尽快完成提货;交货单位同意延期提货的(原则上只能一次,时间不得超过60日历天),需按《买卖合同》收取买受人延期仓储费用,延期仓储费用计算数量以“中标数量”为准。若买受人无故或恶意拖延提货时间的,按违约处理,交货单位有权将未提走部分货物转移储存地点,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粮食数量和质量风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业务:0571-*(咨询交易相关);*(咨询合同快递);财务:*,*(咨询保证金缴退);传真:*。

十一、 (略) 联系电话:

业务:*-*,*;传真:*;财务:*。

十二、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交易发展部:0571-* ;技术信息部:0571-*。

附件:

1.浙江省省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标的物明细表(进口小麦)

2.浙江省省 (略) 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

3.买卖合同(样本)

4.客户信息登记表

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0日





受浙江 (略) 委托,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定于2024年7月17日在国家粮 (略) (http://**.cn)举办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质量:

1. 数量:2020年澳大利亚产小麦*.320吨。

2.质量:参照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提供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标准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请有意向的客户提前到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库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竞价交易成功后即视作*方认可该批粮食质量无异议(包括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后续粮食交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二、时间: (略) 上竞价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15:00前。 (略) 上竞价7月17日9:00开始交易。请参加单位务必注意交易时间,以免错过。

网上报 (略) (http://**.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我的交易”-“交易报名”-“浙江省级*进口小麦销售”。

交易入口: (略) (http://**.cn)最上方登*后点击-“交易”-“ (略) 场”-“浙江省级*进口小麦销售”。

三、有意竞买者请向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按预购数量每吨160元标准缴纳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其中交易保证金150元,交易手续费10元),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5:00(到账时间)。 逾期缴纳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保证金收缴单位: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账号:**

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咨询保证金相关的事宜,请联系收费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0571-*。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是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未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可以在报名截止前申请加入会员,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致电0571-*、*咨询。

2.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必须全面接受并遵守《浙江省省 (略) 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见附件2)。

3.参加进口小麦竞价交易的竞买人必须提供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粮加工资质认可材料,或者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上完成“企业备案申请”(加工类),材料或者审核完成的截图盖企业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与其他材料一起发送到邮箱:*@*26.com(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4.请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报名时如实填报“客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26.com(请及时、如实填报,否则将影响交易进程)。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五、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次汇入出卖人开户银行账户(不接受非买受人支付的货款,账户见买卖合同)。

六、票据约定:

1.货物发票,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受人为企业的,一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特殊需求请联系0571-*。

2.手续费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成交单位及时联系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财务人员,0571-*,0571-*。

七、粮食短少与溢余:

1.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补足数量或者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粮食溢余仅适用于*方所属企业)

八、包装物不随粮出售。需要带包装发货的,由交货单位收取每条10元押金。

九、其他。

1.浙江 (略) 所属企业或其委托代储单位作为交货单位,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及出库过程中涉及交货方式变更、延期储存、损溢等方面与买受人进行商务处理等工作,并依《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责任。

2.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若买受人无法按合同期限完成提货的,须及时向交货单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延期时间和提货计划,交货单位不同意延期的,买受人须尽快完成提货;交货单位同意延期提货的(原则上只能一次,时间不得超过60日历天),需按《买卖合同》收取买受人延期仓储费用,延期仓储费用计算数量以“中标数量”为准。若买受人无故或恶意拖延提货时间的,按违约处理,交货单位有权将未提走部分货物转移储存地点,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粮食数量和质量风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业务:0571-*(咨询交易相关);*(咨询合同快递);财务:*,*(咨询保证金缴退);传真:*。

十一、 (略) 联系电话:

业务:*-*,*;传真:*;财务:*。

十二、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交易发展部:0571-* ;技术信息部:0571-*。

附件:

1.浙江省省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标的物明细表(进口小麦)

2.浙江省省 (略) 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

3.买卖合同(样本)

4.客户信息登记表

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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