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GC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GC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 2 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2 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工程 (注册专业)*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更正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更正为: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鑫达 (略) 2024年7月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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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 2 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2 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工程 (注册专业)*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更正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更正为: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鑫达 (略) 202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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