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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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07月09日 发布了2024-*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系统原因,现进一步明确 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项目(编号2024-*)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09,更正为:2024-07-1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16,更正为:2024-07-17。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则上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申领资料, 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现场携带以下纸质版申领资料, 并刻光盘(采用A4纸幅面, 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光盘应加贴标签, 注明“申领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申领前4个月内(不含申领当月) 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
7.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8.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
9.投标人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加盖公章;
1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则上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领地址: (略) 天 (略) 50号一楼开标大厅

联 系 人:杜助理(采购文件申领)、毛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20-*(文件申领)、020-*-8258(项目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 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 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 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2024年07月10日


, (略) ,天河区,广州,020-

我部于2024年07月09日 发布了2024-*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系统原因,现进一步明确 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项目(编号2024-*)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09,更正为:2024-07-1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16,更正为:2024-07-17。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则上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申领资料, 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现场携带以下纸质版申领资料, 并刻光盘(采用A4纸幅面, 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光盘应加贴标签, 注明“申领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申领前4个月内(不含申领当月) 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
7.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8.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
9.投标人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加盖公章;
1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则上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领地址: (略) 天 (略) 50号一楼开标大厅

联 系 人:杜助理(采购文件申领)、毛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20-*(文件申领)、020-*-8258(项目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 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 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 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2024年07月10日


, (略) ,天河区,广州,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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