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07月09日 发布了2024-*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09,更正为:2024-07-1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16,更正为:2024-07-17。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则上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申领资料, 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现场携带以下纸质版申领资料, 并刻光盘(采用A4纸幅面, 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光盘应加贴标签, 注明“申领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申领前4个月内(不含申领当月) 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
7.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8.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
9.投标人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加盖公章;
1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则上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领地址: (略) 天 (略) 50号一楼开标大厅
联 系 人:杜助理(采购文件申领)、毛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20-*(文件申领)、020-*-8258(项目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07月10日
我部于2024年07月09日 发布了2024-*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09,更正为:2024-07-1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16,更正为:2024-07-17。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则上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申领资料, 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现场携带以下纸质版申领资料, 并刻光盘(采用A4纸幅面, 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光盘应加贴标签, 注明“申领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申领前4个月内(不含申领当月) 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
7.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8.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
9.投标人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加盖公章;
1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则上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领地址: (略) 天 (略) 50号一楼开标大厅
联 系 人:杜助理(采购文件申领)、毛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20-*(文件申领)、020-*-8258(项目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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