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天一实验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无锡市天一实验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天一实验学校教学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二、其他有关说明 |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4、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履约担保期限: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付办法:与供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相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由于中标方的原因不能履约的,②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担履约保证金金额千分之二/天的违约 |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合同履行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
更正日期:
2024-07-11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天一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 (略) 锡山区锡东 (略) 2号
联系人:许学东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锡山分中心( (略) 锡山区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略) 锡山 (略) 19号
联系人:陈中飞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中飞
电话:0510-*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天一实验学校教学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二、其他有关说明 |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4、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履约担保期限: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付办法:与供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相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由于中标方的原因不能履约的,②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担履约保证金金额千分之二/天的违约 |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合同履行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
更正日期:
2024-07-11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天一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 (略) 锡山区锡东 (略) 2号
联系人:许学东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锡山分中心( (略) 锡山区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略) 锡山 (略) 19号
联系人:陈中飞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中飞
电话:0510-*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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