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科学城数据中心运维楼土建项目施工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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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科学城数据中心运维楼土建项目施工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略) 科学城数据中心运维楼土建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科学城数据中心运维楼土建项目施工”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问“爷孙”关系、“叔侄”关系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单独参与投标吗?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 民用与建筑、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路桥、市政、道路、桥梁、造价工程、桥隧、隧道、道路桥梁、道桥、园林绿化、园林、测量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3、请问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业绩是否满足?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4、请问不具备 (略) 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5、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或/即可?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6、有业主评委吗,老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本项目是否有业主评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8、本项目是否有业主专家参与招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9、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填写,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是一致的。

12、附件一:技术规范书中9.本次招标总承包服务费的说明(3)本工程总包服务费限价为32.*元,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请问总包服务费填在什么位置,请明确。

答:删除技术规范书中“(3)本工程总包服务费限价为32.*元,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详见补遗。

13、附件一:技术规范书 中8.计日工暂按建筑综合工、装饰综合工和安装综合工各50个工日计列;且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不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单价加上重庆18费用定额规定的综合费用,如投标人高于以上组合单价,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此组合单价进行调整后进行结算。请问计日工填在什么位置,请明确。

答:删除技术规范书中“8.计日工暂按建筑综合工、装饰综合工和安装综合工各50个工日计列;且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不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单价加上重庆18费用定额规定的综合费用,如投标人高于以上组合单价,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此组合单价进行调整后进行结算。”,详见补遗。

14、建筑工程-清单项名称“100mm厚C20喷射混凝土”与项目特征“混凝土(砂浆)类别、强度等级:C25”砼标号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以100mm厚C25喷射混凝土为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15、现在铜材价格在高位水平,清单中电线电缆的限价偏低,请复核。

答: (略) 场价格波动较大,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限价不做修改。

16、建议将安装的电线电缆、钢材加入材料调差中。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修改为“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电线电缆、钢材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详见补遗。

17、清单中消火栓钢管DN100的限价比DN65的低,请复核。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招标图纸里含有“室外工程”及“景观工程”相关内容,但招标清单里未见此部分内容,请问此部分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室外工程不在招标范围内,景观工程为完成运维楼内绿化区域种土回填。

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9.1中所述的“《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已被《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替代,则请修改上述的“《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为“《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请回复。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修改为“9.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详见补遗。

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上述的“渝建发〔2014〕25号”文已被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所替代,且该文中已明确“(渝建管〔2020〕97号)停止使用”;另现行的《 (略) 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号)文中有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费率的规定。则请修改本条款为:“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 (略) 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号)、……”。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9.2中“《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修改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详见补遗。

21、专用合同条款10.4.1.3条:“……《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按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3.1.5和3.1.6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则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设备和材料的材料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参与浮动)”,请回复。

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2、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只有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完成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审核期限的条款而没有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限。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则请在上述条款中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 14 日。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14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28天内。并且14.2.2条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请回复。

答:竣工结算款支付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进度款支付”的内容。

23、专用合同条款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竣工结算价的 3% ”,根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为“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且修改其下的“3)保函金额”为“竣工结算价的 3% ”(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请回复。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中关于对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违约金金额较高,特别是其中的第(7)条中的违约金“……*元/天……*元/天……”金额过高,建议修改为“5000元/天。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5、专用合同条款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应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属于发包人义务,且按现行的计价定额计算的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中均不包含此项费用。则请修改专用合同条款18.1工程保险为:“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请回复。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6、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而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这样两者不对等,显失公平。按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且按合同的对等性、公平性原则,则请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相关内容,明确支付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期限等相关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7、专用合同条款3.1.9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7 套(含电子文档)而13.2.2(3)条“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二条提供套数有差异,请明确承包人具体提供几套竣工资料。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中“(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修改为“(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七套,电子版竣工图七套(刻光盘)。”,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删除招标文件附件一:技术规范书中“(3)本工程总包服务费限价为32.*元,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2、删除招标文件附件一:技术规范书中“8.计日工暂按建筑综合工、装饰综合工和安装综合工各50个工日计列;且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不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单价加上重庆18费用定额规定的综合费用,如投标人高于以上组合单价,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此组合单价进行调整后进行结算”。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调整为:“9.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9.2中“《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

调整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2计价原则(2)措施项目③中“《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

调整为:“《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中“(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

调整为:“(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七套,电子版竣工图七套(刻光盘)”。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3) / 。”

调整为:“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电线电缆、钢材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4年4月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4年4月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4年4月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4年4月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3) / 。”

8、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名称“100mm厚C20喷射混凝土”调整为“100mm厚C25喷射混凝土”,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9、招标文件关于开标时间等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6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6日11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26日11时00分。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略) 重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 7月 11 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工程量清单.zip

(略) 科学城数据中心运维楼土建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科学城数据中心运维楼土建项目施工”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问“爷孙”关系、“叔侄”关系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单独参与投标吗?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 民用与建筑、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路桥、市政、道路、桥梁、造价工程、桥隧、隧道、道路桥梁、道桥、园林绿化、园林、测量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3、请问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业绩是否满足?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4、请问不具备 (略) 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5、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或/即可?

答: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6、有业主评委吗,老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本项目是否有业主评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8、本项目是否有业主专家参与招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9、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填写,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是一致的。

12、附件一:技术规范书中9.本次招标总承包服务费的说明(3)本工程总包服务费限价为32.*元,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请问总包服务费填在什么位置,请明确。

答:删除技术规范书中“(3)本工程总包服务费限价为32.*元,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详见补遗。

13、附件一:技术规范书 中8.计日工暂按建筑综合工、装饰综合工和安装综合工各50个工日计列;且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不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单价加上重庆18费用定额规定的综合费用,如投标人高于以上组合单价,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此组合单价进行调整后进行结算。请问计日工填在什么位置,请明确。

答:删除技术规范书中“8.计日工暂按建筑综合工、装饰综合工和安装综合工各50个工日计列;且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不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单价加上重庆18费用定额规定的综合费用,如投标人高于以上组合单价,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此组合单价进行调整后进行结算。”,详见补遗。

14、建筑工程-清单项名称“100mm厚C20喷射混凝土”与项目特征“混凝土(砂浆)类别、强度等级:C25”砼标号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以100mm厚C25喷射混凝土为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15、现在铜材价格在高位水平,清单中电线电缆的限价偏低,请复核。

答: (略) 场价格波动较大,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限价不做修改。

16、建议将安装的电线电缆、钢材加入材料调差中。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修改为“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电线电缆、钢材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详见补遗。

17、清单中消火栓钢管DN100的限价比DN65的低,请复核。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招标图纸里含有“室外工程”及“景观工程”相关内容,但招标清单里未见此部分内容,请问此部分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室外工程不在招标范围内,景观工程为完成运维楼内绿化区域种土回填。

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9.1中所述的“《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已被《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替代,则请修改上述的“《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为“《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请回复。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修改为“9.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详见补遗。

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上述的“渝建发〔2014〕25号”文已被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所替代,且该文中已明确“(渝建管〔2020〕97号)停止使用”;另现行的《 (略) 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号)文中有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费率的规定。则请修改本条款为:“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 (略) 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号)、……”。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9.2中“《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修改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详见补遗。

21、专用合同条款10.4.1.3条:“……《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按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3.1.5和3.1.6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则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设备和材料的材料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参与浮动)”,请回复。

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2、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只有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完成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审核期限的条款而没有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限。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则请在上述条款中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 14 日。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14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28天内。并且14.2.2条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请回复。

答:竣工结算款支付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进度款支付”的内容。

23、专用合同条款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竣工结算价的 3% ”,根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为“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且修改其下的“3)保函金额”为“竣工结算价的 3% ”(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请回复。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中关于对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违约金金额较高,特别是其中的第(7)条中的违约金“……*元/天……*元/天……”金额过高,建议修改为“5000元/天。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5、专用合同条款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应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属于发包人义务,且按现行的计价定额计算的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中均不包含此项费用。则请修改专用合同条款18.1工程保险为:“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请回复。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6、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而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这样两者不对等,显失公平。按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且按合同的对等性、公平性原则,则请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相关内容,明确支付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期限等相关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7、专用合同条款3.1.9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7 套(含电子文档)而13.2.2(3)条“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二条提供套数有差异,请明确承包人具体提供几套竣工资料。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中“(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修改为“(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七套,电子版竣工图七套(刻光盘)。”,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删除招标文件附件一:技术规范书中“(3)本工程总包服务费限价为32.*元,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2、删除招标文件附件一:技术规范书中“8.计日工暂按建筑综合工、装饰综合工和安装综合工各50个工日计列;且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不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单价加上重庆18费用定额规定的综合费用,如投标人高于以上组合单价,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此组合单价进行调整后进行结算”。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调整为:“9.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9.2中“《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

调整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2计价原则(2)措施项目③中“《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

调整为:“《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中“(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

调整为:“(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七套,电子版竣工图七套(刻光盘)”。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3) / 。”

调整为:“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电线电缆、钢材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4年4月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4年4月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4年4月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4年4月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3) / 。”

8、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名称“100mm厚C20喷射混凝土”调整为“100mm厚C25喷射混凝土”,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9、招标文件关于开标时间等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6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6日11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26日11时00分。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略) 重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 7月 11 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工程量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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