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河北岸滨江核心带港口艺术碧道项目10kV外电接入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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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河北岸滨江核心带港口艺术碧道项目10kV外电接入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东平河北岸滨江核心带港口艺术碧道项目10kV外电接入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7-11 14:53:00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平河北岸滨江核心带港口艺术碧道项目10kV外电接入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内容作以下变更: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

竞争性磋商文件原文

现变更为

企业评价 (8.0分)

依据供电部门对承包商的评价结果,按(2022年20kV及以下项目施工承包商评价结果)选取承包商评价分数(若有最新承包商评价结果,以最新承包商评价结果为准且必须提供最新评价结果附表,否则不得分): 1、评价分≥90分的,得8分; 2、80分≤评价分<90分的,得5分; 3、70分≤评价分<80分的,得2分; 4、评价分<70分或未参与评价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8分】 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材料方能得分。(2)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仅以供应商提供的原件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实,招标人将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企业评价 (8.0分)

依据建设单位或供电部门对承包商的评价结果,按选取承包商评价结果(若有最新承包商评价结果,以最新承包商评价结果为准且必须提供最新评价结果附表,否则不得分): 1、评价分≥90分或“优”的,得8分; 2、80分≤评价分<90分或“良”的,得5分; 3、70分≤评价分<80分或“中”的,得2分; 4、评价分<70分或“差”或未参与评价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8分】 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材料方能得分。(2)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仅以供应商提供的原件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实,招标人将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禅城 (略) 123号

联系方式: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南海 (略) 顺联公园里2座1319室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玉均

电话:0757-*

广东 (略)

2024年07月11日


东平河北岸滨江核心带港口艺术碧道项目10kV外电接入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7-11 14:53:00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平河北岸滨江核心带港口艺术碧道项目10kV外电接入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内容作以下变更: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

竞争性磋商文件原文

现变更为

企业评价 (8.0分)

依据供电部门对承包商的评价结果,按(2022年20kV及以下项目施工承包商评价结果)选取承包商评价分数(若有最新承包商评价结果,以最新承包商评价结果为准且必须提供最新评价结果附表,否则不得分): 1、评价分≥90分的,得8分; 2、80分≤评价分<90分的,得5分; 3、70分≤评价分<80分的,得2分; 4、评价分<70分或未参与评价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8分】 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材料方能得分。(2)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仅以供应商提供的原件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实,招标人将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企业评价 (8.0分)

依据建设单位或供电部门对承包商的评价结果,按选取承包商评价结果(若有最新承包商评价结果,以最新承包商评价结果为准且必须提供最新评价结果附表,否则不得分): 1、评价分≥90分或“优”的,得8分; 2、80分≤评价分<90分或“良”的,得5分; 3、70分≤评价分<80分或“中”的,得2分; 4、评价分<70分或“差”或未参与评价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8分】 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材料方能得分。(2)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仅以供应商提供的原件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实,招标人将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禅城 (略) 123号

联系方式: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南海 (略) 顺联公园里2座1319室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玉均

电话:0757-*

广东 (略)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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