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骨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绵阳市骨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对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4.医疗责任保险续保调整系数 表内内容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2、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4.医疗责任保险续保调整系数 表下综合赔付率=上年度已决赔款/上年度实收保费(不含附加险)。更正为:年度综合赔付率=上年度已决赔款/上年度实收保费(不含附加险)。
3、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5.医责险理赔响应要求 ①.经专业机构鉴定存在医疗过错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100%计算,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70%计算,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50%计算,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40%计算,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25%计算。法院判决的, (略) 判决比例为准。更正为:①.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损失,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100%计算;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70%计算;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50%计算;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30%计算;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15%计算。法院判决的, (略) 判决比例为准。
4、增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5.医责险理赔响应要求 ④.免赔: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或20%,两者以高者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1日
监督部门: (略) 涪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张启燕;联系电话:0816-*。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58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诺 (略)
地址: (略) 科 (略) 11附18号
联系方式:0816-*、*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话:0816-*、*
四川诺 (略)
2024年07月1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对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4.医疗责任保险续保调整系数 表内内容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2、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4.医疗责任保险续保调整系数 表下综合赔付率=上年度已决赔款/上年度实收保费(不含附加险)。更正为:年度综合赔付率=上年度已决赔款/上年度实收保费(不含附加险)。
3、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5.医责险理赔响应要求 ①.经专业机构鉴定存在医疗过错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100%计算,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70%计算,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50%计算,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40%计算,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25%计算。法院判决的, (略) 判决比例为准。更正为:①.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损失,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100%计算;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70%计算;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50%计算;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30%计算;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15%计算。法院判决的, (略) 判决比例为准。
4、增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5.医责险理赔响应要求 ④.免赔: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或20%,两者以高者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1日
监督部门: (略) 涪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张启燕;联系电话:0816-*。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58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诺 (略)
地址: (略) 科 (略) 11附18号
联系方式:0816-*、*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话:0816-*、*
四川诺 (略)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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