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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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变更公告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 (略) (略)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Y-2024-0017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

三 、标的资产内容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号牌号码:鲁AYOW36;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奥迪牌FV*LADCG;车辆识别代号:LFV2B2GA7M*;发动机号码:NT7897;注册日期:2021-08-03:发证日期:2021-08-03。出让低价*元,竞买保证金*元。

四、 意向受让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银行交款附言处填写本项目编号 (CQJY-CY-2024-0017)。

五、 申购须知

1、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 (略) (略) 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挂牌(竞价)文件》。

注: 未注册的意向受让 (略) (略) 网站选择“ (略) 站” →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8月1日17时前交纳竞买 (略) 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 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年7月31日、8月1日标的物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王先生。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8月2日上午10:00-10: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略) (略) 官网、齐鲁晚报。

九、其他相关说明

1、受让方竞得车辆必须过户,车辆过户由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补办证件、违章、车辆保险、过户交易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过户的,过户押金不再退还。提供虚假过户材料或逾期仍不过户的,出让方、拍卖人或原车主有权随时收回该车辆,该车辆车款不予退还。

2、自提车之日起以后,因该车辆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其他未尽事宜,将依据本项目挂牌文件第五部分《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略) 公安局

山东 (略)

2024年7月11日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文件.pdf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 (略) (略)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Y-2024-0017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

三 、标的资产内容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号牌号码:鲁AYOW36;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奥迪牌FV*LADCG;车辆识别代号:LFV2B2GA7M*;发动机号码:NT7897;注册日期:2021-08-03:发证日期:2021-08-03。出让低价*元,竞买保证金*元。

四、 意向受让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银行交款附言处填写本项目编号 (CQJY-CY-2024-0017)。

五、 申购须知

1、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 (略) (略) 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挂牌(竞价)文件》。

注: 未注册的意向受让 (略) (略) 网站选择“ (略) 站” →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8月1日17时前交纳竞买 (略) 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 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年7月31日、8月1日标的物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王先生。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8月2日上午10:00-10: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略) (略) 官网、齐鲁晚报。

九、其他相关说明

1、受让方竞得车辆必须过户,车辆过户由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补办证件、违章、车辆保险、过户交易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过户的,过户押金不再退还。提供虚假过户材料或逾期仍不过户的,出让方、拍卖人或原车主有权随时收回该车辆,该车辆车款不予退还。

2、自提车之日起以后,因该车辆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其他未尽事宜,将依据本项目挂牌文件第五部分《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略) 公安局

山东 (略)

2024年7月11日



(略) 公安局处置罚没机动车一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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