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客运段列车巡视记录仪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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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客运段列车巡视记录仪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J-2024-0887)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1、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第二节技术条件中,第三条第三点

的综合标准有要求:供货商中标后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交付时每个商品需附产品合格证,质保36个月。

(1)铁路行业招标为何不采用本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却指定要求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招标产品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这个条款是否有相关依据或文件要求?

(3)招标公告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国家电子产品行业认证证书,此类证书众多,是否是厂家提供任意一项证书即可?

答:(1)一是我单位与巡视仪配套的采集站为“ZCS-XDZ1巡视记录仪采集站”,该产品性能及功能得到公安部认可,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资格条件如此设置,其最终目的是要求新购巡视仪必须与“ZCS-XDZ1巡视记录仪采集站”兼容,实现采集、存储、回放等原有功能。二是《 (略)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巡视仪音视频录制内容含站车安全旅客纠纷、旅客人身伤害、旅客和工作人员权益等问题,可能包含敏感信息、涉诉信息等,故为保证产品性能,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

(2)无明确的文件依据。

(3)投标人提供任意一项国家电子产品行业认证证书即可。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 (略) / (略) (略)

详细地址: (略) 武 (略) 529号九州饭店

联 系 人:程 工

联系电话:027-*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4年7月11日

,武汉,襄阳

(项目编号:WHJ-2024-0887)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1、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第二节技术条件中,第三条第三点

的综合标准有要求:供货商中标后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交付时每个商品需附产品合格证,质保36个月。

(1)铁路行业招标为何不采用本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却指定要求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招标产品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这个条款是否有相关依据或文件要求?

(3)招标公告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国家电子产品行业认证证书,此类证书众多,是否是厂家提供任意一项证书即可?

答:(1)一是我单位与巡视仪配套的采集站为“ZCS-XDZ1巡视记录仪采集站”,该产品性能及功能得到公安部认可,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资格条件如此设置,其最终目的是要求新购巡视仪必须与“ZCS-XDZ1巡视记录仪采集站”兼容,实现采集、存储、回放等原有功能。二是《 (略)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巡视仪音视频录制内容含站车安全旅客纠纷、旅客人身伤害、旅客和工作人员权益等问题,可能包含敏感信息、涉诉信息等,故为保证产品性能,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

(2)无明确的文件依据。

(3)投标人提供任意一项国家电子产品行业认证证书即可。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 (略) / (略) (略)

详细地址: (略) 武 (略) 529号九州饭店

联 系 人:程 工

联系电话:027-*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4年7月11日

,武汉,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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