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中医医院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邵东市中医医院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邵东市中医医院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4】115、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二、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中“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现更正为“附件1”。
更正内容2:原磋商文件中的“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现更正为“附件2”。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略)
(2)地 址: (略) (略) 166号
(3)联系人:曾芹阳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科 (略)
(2)地 址: (略) (略) 698号501室
(3)联系人:王细华、张央、王思怡
(4)邮 编:*
(5)电 话:*、0739-*
(6)电子邮箱:*@*q.com
附件1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保证金 | 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的求。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3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节能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的。 |
4 | 偏离表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的。 |
5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6 | 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分项报价明细表 | 响应文件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的。 |
8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的落实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供应商要求为中小企业。 |
9 | 报价有效性 |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10 | 报价合理性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或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承接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邵东市中医医院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4】115、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二、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中“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现更正为“附件1”。
更正内容2:原磋商文件中的“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现更正为“附件2”。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略)
(2)地 址: (略) (略) 166号
(3)联系人:曾芹阳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科 (略)
(2)地 址: (略) (略) 698号501室
(3)联系人:王细华、张央、王思怡
(4)邮 编:*
(5)电 话:*、0739-*
(6)电子邮箱:*@*q.com
附件1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保证金 | 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的求。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3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节能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的。 |
4 | 偏离表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的。 |
5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6 | 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分项报价明细表 | 响应文件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的。 |
8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的落实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供应商要求为中小企业。 |
9 | 报价有效性 |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10 | 报价合理性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或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承接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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