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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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SCG*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相关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25 11: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原评标因素及标准“人员配备”:

3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

①为退*军人且具有退出现役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1分;

③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人证书的计1分;

④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1分。

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食堂主管(1人):

①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1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计1分。

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综合维修服务人员:

①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制冷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4.投标人拟投入的物业管理实施团队人员:

①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4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④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2分。

注:满分19分,须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及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19

修改为:

3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

①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人证书的计1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1分。

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食堂主管(1人):

①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1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计1分。

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综合维修服务人员:

①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制冷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4.投标人拟投入的物业管理实施团队人员:

①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4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④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⑤具有退*军人且具有退出现役证书的,每个计1分,满分1分。

注:满分19分,须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及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19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7-16 09:00

2024-08-05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16 09:00

2024-08-05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4-07-16 09:00

2024-08-05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维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 (略) (略) 交汇处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孙俊、葛静、吴彦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高新开 (略) 199号麓谷商务中心(标志·麓谷坐标)A栋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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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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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SCG*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相关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25 11: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原评标因素及标准“人员配备”:

3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

①为退*军人且具有退出现役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1分;

③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人证书的计1分;

④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1分。

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食堂主管(1人):

①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1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计1分。

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综合维修服务人员:

①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制冷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4.投标人拟投入的物业管理实施团队人员:

①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4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④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2分。

注:满分19分,须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及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19

修改为:

3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

①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人证书的计1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1分。

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食堂主管(1人):

①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1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计1分。

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综合维修服务人员:

①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②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制冷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4.投标人拟投入的物业管理实施团队人员:

①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4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④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计1分,满分2分;

⑤具有退*军人且具有退出现役证书的,每个计1分,满分1分。

注:满分19分,须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及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19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7-16 09:00

2024-08-05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16 09:00

2024-08-05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4-07-16 09:00

2024-08-05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维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 (略) (略) 交汇处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孙俊、葛静、吴彦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高新开 (略) 199号麓谷商务中心(标志·麓谷坐标)A栋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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