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项目第三方检测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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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项目第三方检测答疑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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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疑问的日期:2024年7月11日

疑问项目的名称: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凤鸣研创 (略) 网工程( (略) (略) )项目第三方检测

疑问项目的编号:WH21CG2024FW3796

包 号 :WH21CG2024FW*

招标人名称:芜湖凤 (略)

二、 疑问事项具体内容

问题1:水环境类(或水系类或水处理类或生态治理类或黑臭水体治理类)工程的第三方检测属于建设类工程质量检测的细分范畴,类别较多。 请问:污水处理厂 (略) 是对污水的处理和处置,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活动。是否按水处理类业绩认可?

回复1: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凤鸣研创 (略) 网工程( (略) (略) )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水污染控制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五大项;2、 (略) 网项目:1、 (略) (略) 项目,2、 (略) ( (略) - (略) )工程。本项目供应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关于水环境类要求提供: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水环境类(或水系类或水处理类或生态治理类或黑臭水体治理类)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污水处理属于水处理类,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问题2:据党中央、 (略) 、教育部和人社部相关文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的要求,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到企业工作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组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组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2: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根据住建部“ (略) 函[2019]92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 (略) 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 (略) 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6种情形的,视为满足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组的人员社保要求。

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特此回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芜湖凤 (略)

安徽苏柏亚 (略)

2024年7月12日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凤鸣研创 (略) 网工程( (略) (略) )项目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第2次*.pdf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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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疑问的日期:2024年7月11日

疑问项目的名称: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凤鸣研创 (略) 网工程( (略) (略) )项目第三方检测

疑问项目的编号:WH21CG2024FW3796

包 号 :WH21CG2024FW*

招标人名称:芜湖凤 (略)

二、 疑问事项具体内容

问题1:水环境类(或水系类或水处理类或生态治理类或黑臭水体治理类)工程的第三方检测属于建设类工程质量检测的细分范畴,类别较多。 请问:污水处理厂 (略) 是对污水的处理和处置,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活动。是否按水处理类业绩认可?

回复1: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凤鸣研创 (略) 网工程( (略) (略) )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水污染控制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五大项;2、 (略) 网项目:1、 (略) (略) 项目,2、 (略) ( (略) - (略) )工程。本项目供应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关于水环境类要求提供: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水环境类(或水系类或水处理类或生态治理类或黑臭水体治理类)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污水处理属于水处理类,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问题2:据党中央、 (略) 、教育部和人社部相关文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的要求,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到企业工作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组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组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2: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根据住建部“ (略) 函[2019]92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 (略) 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 (略) 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6种情形的,视为满足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组的人员社保要求。

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特此回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芜湖凤 (略)

安徽苏柏亚 (略)

2024年7月12日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及凤鸣研创 (略) 网工程( (略) (略) )项目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第2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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