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应急医院精神楼医用用具和护理床单元等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
明光市应急医院精神楼医用用具和护理床单元等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
(略) (略) 精神楼医用用具和护理床单元等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精神楼医用用具和护理床单元等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8时00分至2024年7月29日9时00分。( (略) 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主任/护士长办公椅(钢架四腿皮椅)技术要求中(2)外观中“脚轮:转动、平动应轻快灵活,无破损,连接牢固”予以删除。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布帘技术要求中“(2)断裂强力:符合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调整为标▲参数。
(四)质疑事项1:普通病床和转运床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在财库〔2022〕31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跟家具不在同一个分类目录下面,将不同产品的品目放在同一个采购项目中,此项明显为某家供应商单独准备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请按原文件执行。
理由:招标文件中并未限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故也可为代理商。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只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不存在为某家供应商单独准备。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供货业绩指定了以电解钢板为主材的医用环保护士站,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请按原文件执行。
理由:医用环保护士站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中预算占比较大,故设置该业绩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医用家具种类丰富、材质繁多,用于医疗卫生护理领域、满足特定卫生和操作要求的家具均属于医用家具。而电解钢板由于制造工艺和特性均与普通钢板不同, (略) 使用环境及使用群体的特殊性,对于医用家具的耐腐蚀性要求较高。故本项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质疑事项3:医用环保处置柜技术要求表面理化性能:石材件、木制件,属于不合理条件,医用环保处置柜主体材质为电解钢板、医用级复合亚克力人造石、五金配件,不含木制件。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医用环保处置柜技术要求第(1)项现修改为:“(1)表面理化性能:石材件:耐液性:10%碳酸钠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10%*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耐干热:70℃,20min,应不低于3级。耐湿热:70°C,20min,应不低于3级。耐污染性:耐污染总和不大于64,最大污迹深度不大于0.12mm。”
质疑事项4:冷轧钢板是原材料,GB/T1732-2020、GB/T*.1-2015标准属于成品检测,用成品的检测方式做原材料的检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请按原文件执行。
理由:冷轧钢板材料在本次招标中主要是金属家具的主材,必然要满足GB/T*.1-2015中对钢板材料的性能要求。GB/T*.1-2015《钢制书架 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标准中“5.3表面理化性能中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H;冲击强度:冲击高度400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耐腐蚀性: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附着力:应不低于2级”,与实际需求相适应。GB/T1732-2020《漆膜耐冲击测定法》是对喷涂后的冷轧钢板进行的检测,是对不同状态下来的冷轧钢板进行的质量要求,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质疑事项5:医用级复合亚克力人造石技术要求符合:GB/T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属于不合理条件,GB/T1741-2020适用于建筑涂料漆膜耐霉菌性的测定,医用级复合亚克力人造石不含漆膜。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医用级复合亚克力人造石技术要求中“(2)符合:GB/T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对黑曲霉、宛氏拟青霉、绳状青霉霉菌的防(耐)霉等级0级。”予以删除。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明光大道3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嘉明建设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凯迪置地广场D座112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志敏
电 话:*
0天1小时16分10秒
0天0小时22分26秒
(略) (略) 精神楼医用用具和护理床单元等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精神楼医用用具和护理床单元等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8时00分至2024年7月29日9时00分。( (略) 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主任/护士长办公椅(钢架四腿皮椅)技术要求中(2)外观中“脚轮:转动、平动应轻快灵活,无破损,连接牢固”予以删除。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布帘技术要求中“(2)断裂强力:符合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调整为标▲参数。
(四)质疑事项1:普通病床和转运床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在财库〔2022〕31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跟家具不在同一个分类目录下面,将不同产品的品目放在同一个采购项目中,此项明显为某家供应商单独准备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请按原文件执行。
理由:招标文件中并未限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故也可为代理商。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只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不存在为某家供应商单独准备。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供货业绩指定了以电解钢板为主材的医用环保护士站,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请按原文件执行。
理由:医用环保护士站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中预算占比较大,故设置该业绩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医用家具种类丰富、材质繁多,用于医疗卫生护理领域、满足特定卫生和操作要求的家具均属于医用家具。而电解钢板由于制造工艺和特性均与普通钢板不同, (略) 使用环境及使用群体的特殊性,对于医用家具的耐腐蚀性要求较高。故本项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质疑事项3:医用环保处置柜技术要求表面理化性能:石材件、木制件,属于不合理条件,医用环保处置柜主体材质为电解钢板、医用级复合亚克力人造石、五金配件,不含木制件。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医用环保处置柜技术要求第(1)项现修改为:“(1)表面理化性能:石材件:耐液性:10%碳酸钠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10%*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耐干热:70℃,20min,应不低于3级。耐湿热:70°C,20min,应不低于3级。耐污染性:耐污染总和不大于64,最大污迹深度不大于0.12mm。”
质疑事项4:冷轧钢板是原材料,GB/T1732-2020、GB/T*.1-2015标准属于成品检测,用成品的检测方式做原材料的检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请按原文件执行。
理由:冷轧钢板材料在本次招标中主要是金属家具的主材,必然要满足GB/T*.1-2015中对钢板材料的性能要求。GB/T*.1-2015《钢制书架 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标准中“5.3表面理化性能中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H;冲击强度:冲击高度400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耐腐蚀性: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附着力:应不低于2级”,与实际需求相适应。GB/T1732-2020《漆膜耐冲击测定法》是对喷涂后的冷轧钢板进行的检测,是对不同状态下来的冷轧钢板进行的质量要求,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质疑事项5:医用级复合亚克力人造石技术要求符合:GB/T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属于不合理条件,GB/T1741-2020适用于建筑涂料漆膜耐霉菌性的测定,医用级复合亚克力人造石不含漆膜。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因素。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医用级复合亚克力人造石技术要求中“(2)符合:GB/T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对黑曲霉、宛氏拟青霉、绳状青霉霉菌的防(耐)霉等级0级。”予以删除。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明光大道3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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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南谯区凯迪置地广场D座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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