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年东阳市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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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年东阳市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学年东阳市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 (略) 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25条:标一蔬菜、猪肉、粮油及其他类配送中每个区域留存不少于*元,由学校在“ (略) ”上自行采购。
2P42(二)标一价格分(30分)、P44(三)标二价格分(30分)(2)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P45,评分标准“场地配置及平面布置图”1、投标人有配送场地(不含违章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投标人有650平方米(不含)-800平方米得2分;有500平方米(不含)-650平方米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企业经营场地包括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内水泥地、地下一楼、地上一楼、地上二楼(地下一楼、地上二楼须配备电梯),以有效的合法使用书面资料为准(三楼及以上不计面积)。
1、投标人有配送场地(不含违章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投标人有650平方米(不含)-800平方米得2分;有500平方米(不含)-650平方米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企业经营场地包括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内水泥地、地下一楼、地上一楼、地上二楼(地下一楼、地上二楼须配备电梯或有行车通道),以有效的合法使用书面资料为准(三楼及以上不计面积)。
4P50,评分标准“场地配置及平面布置图”1、投标人有配送场地(不含违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投标人有2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得2分;有1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企业经营场地包括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内水泥地、地下一楼、地上一楼、地上二楼(地下一楼、地上二楼须配备电梯),以有效的合法使用书面资料为准(三楼及以上不计面积)。
1、投标人有配送场地(不含违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投标人有2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得2分;有1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企业经营场地包括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内水泥地、地下一楼、地上一楼、地上二楼(地下一楼、地上二楼须配备电梯或有行车通道),以有效的合法使用书面资料为准(三楼及以上不计面积)。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教育局

地 址: (略) 江滨 (略) 行政中心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国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张彦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白云街 (略) 6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胡丹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 (略) (略) 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学年东阳市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 (略) 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25条:标一蔬菜、猪肉、粮油及其他类配送中每个区域留存不少于*元,由学校在“ (略) ”上自行采购。
2P42(二)标一价格分(30分)、P44(三)标二价格分(30分)(2)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P45,评分标准“场地配置及平面布置图”1、投标人有配送场地(不含违章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投标人有650平方米(不含)-800平方米得2分;有500平方米(不含)-650平方米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企业经营场地包括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内水泥地、地下一楼、地上一楼、地上二楼(地下一楼、地上二楼须配备电梯),以有效的合法使用书面资料为准(三楼及以上不计面积)。
1、投标人有配送场地(不含违章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投标人有650平方米(不含)-800平方米得2分;有500平方米(不含)-650平方米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企业经营场地包括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内水泥地、地下一楼、地上一楼、地上二楼(地下一楼、地上二楼须配备电梯或有行车通道),以有效的合法使用书面资料为准(三楼及以上不计面积)。
4P50,评分标准“场地配置及平面布置图”1、投标人有配送场地(不含违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投标人有2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得2分;有1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企业经营场地包括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内水泥地、地下一楼、地上一楼、地上二楼(地下一楼、地上二楼须配备电梯),以有效的合法使用书面资料为准(三楼及以上不计面积)。
1、投标人有配送场地(不含违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投标人有2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得2分;有1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企业经营场地包括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内水泥地、地下一楼、地上一楼、地上二楼(地下一楼、地上二楼须配备电梯或有行车通道),以有效的合法使用书面资料为准(三楼及以上不计面积)。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教育局

地 址: (略) 江滨 (略) 行政中心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国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张彦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白云街 (略) 6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胡丹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 (略) (略) 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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