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水泥制品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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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水泥制品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招标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水泥制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XM2024GZBB-ZJJGDQGS-002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浙江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水泥制品公开招标项目澄清

一、商品混凝土SH合同包件支付条款为:需方在收到发票后45 天内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 80%,完工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的15%,余款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供货结束满 后9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由*方无息支付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 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现修改为:需方在收到发票后 45 天内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 80%,第二年6月底前支付供方上一年度货款的 15%,余款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需方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由*方无息支付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二、商品混凝土SH合同包件:澄清\/修改提出截止时间:2024-07-11 16: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07-15 09:30。

现修改为:澄清\/修改提出截止时间:2024-07-14 16: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07-18 09:30。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7月 14日 24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浙江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4 年07月12日

招标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水泥制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XM2024GZBB-ZJJGDQGS-002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浙江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水泥制品公开招标项目澄清

一、商品混凝土SH合同包件支付条款为:需方在收到发票后45 天内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 80%,完工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的15%,余款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供货结束满 后9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由*方无息支付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 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现修改为:需方在收到发票后 45 天内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 80%,第二年6月底前支付供方上一年度货款的 15%,余款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需方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由*方无息支付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二、商品混凝土SH合同包件:澄清\/修改提出截止时间:2024-07-11 16: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07-15 09:30。

现修改为:澄清\/修改提出截止时间:2024-07-14 16: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07-18 09:30。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7月 14日 24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浙江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4 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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