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本斋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更正公告
马本斋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更正公告
马本斋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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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马本斋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本斋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已由献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献发改招标核字(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献县县委宣传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和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共献县县委宣传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献县本斋乡本斋村(马本斋纪念馆内)(2)资金来源:上级专项和县级财政资金(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合格标准(4)工期:自*方要求进场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工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6)项目概况:主要改造展馆面积为1926.59平方米,其中展区面积为1833.87平方米,配套面积为92.7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馆内装饰装修工程、陈列布展、专业灯光购置、多媒体系统工程、语音导览系统、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安防监控工程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文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2 09:00至2024-07-08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冀招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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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变更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现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2、原招标文件内容: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现变更为: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原招标文件内容: 注:业绩需提供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必须为牵头单位业绩)。 现变更为: 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必须为牵头单位业绩),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否则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内容: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应为已竣工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5、图纸缺项,以新图纸为准。 6、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变更为:
7、行政监督部门: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 招 标 人: 中共献县县委宣传部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泰蓝 (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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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马本斋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本斋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已由献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献发改招标核字(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献县县委宣传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和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共献县县委宣传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献县本斋乡本斋村(马本斋纪念馆内)(2)资金来源:上级专项和县级财政资金(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合格标准(4)工期:自*方要求进场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工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6)项目概况:主要改造展馆面积为1926.59平方米,其中展区面积为1833.87平方米,配套面积为92.7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馆内装饰装修工程、陈列布展、专业灯光购置、多媒体系统工程、语音导览系统、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安防监控工程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文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2 09:00至2024-07-08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冀招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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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变更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现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2、原招标文件内容: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现变更为: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原招标文件内容: 注:业绩需提供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必须为牵头单位业绩)。 现变更为: 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必须为牵头单位业绩),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否则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内容: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应为已竣工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5、图纸缺项,以新图纸为准。 6、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变更为:
7、行政监督部门: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 招 标 人: 中共献县县委宣传部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泰蓝 (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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