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适用于勘察设计项目)--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 | 一、勘察(测)设计费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1.计费依据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2.主体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可研阶段勘察(测)设计费 主体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可研阶段勘察(测)设计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可研阶段勘察(测)设计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3.主体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初设阶段勘察(测)设计费 主体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初设阶段勘察(测)设计费暂定合同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初设阶段勘察(测)设计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二、专题、专项费用 (一)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费 1.计费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有关前期工作费的计算规定。 2.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 1.计费依据:水 (略) 修订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报批稿)。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三)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费 1.计费依据:参照水利部《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水规计[2002]371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 2.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相关专题服务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四)涉河建筑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 1.计费依据: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水利厅政府采购技术审查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审查评估咨询服务费收费参考标准》; 2.涉河建筑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相关专题服务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五)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 1.计费依据: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附件第4项计算本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收费。 2.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相关专题服务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费 1.计费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和《 (略) 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沪发改投(2012)130号]; 2.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相关专题服务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三、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1.勘察(测)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设施与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自行解决。 2.中标报价费率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 3.相关评审、审核、审查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4.本次招标工作包含招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出现漏项工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安排。 四、最终结算 1.可研阶段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按以下①、②计费方式二者中较低金额作为可研阶段勘察(测)费进行结算: ①按《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中水利工程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标准费用×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②勘察(测)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中勘察(测)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出的工程勘察(测)收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设计费:按《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中水利工程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标准费用×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2.初设阶段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按以下①、②计费方式二者中较低金额作为初设阶段勘察(测)费进行结算: ①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中“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标准费用×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计价. ②勘察(测)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中勘察(测)勘察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出的工程勘察(测)收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中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标准费用×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 3、专题、专项费用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 一、勘察(测)设计费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1.计费依据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2.主体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可研阶段勘察(测)设计费 主体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可研阶段勘察(测)设计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可研阶段勘察(测)设计费×中标报价费率。 3.主体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初设阶段勘察(测)设计费 主体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初设阶段勘察(测)设计费暂定合同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初设阶段勘察(测)设计费×中标报价费率。 二、专题、专项费用 (一)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费 1.计费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有关前期工作费的计算规定。 2.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费×中标报价费率。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 1.计费依据:水 (略) 修订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报批稿)。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中标报价费率。 (三)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他专题服务费暂定合同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相关专题服务费×中标报价费率×(1-招标控制价下浮费率)。合同结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三、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1.勘察(测)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设施与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自行解决。 2.中标报价费率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 3.相关评审、审核、审查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4.本次招标工作包含招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出现漏项工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安排。 四、最终结算 1.可研阶段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按以下①、②计费方式二者中较低金额作为可研阶段勘察(测)费进行结算: ①按《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中水利工程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标准费用×中标报价费率。 ②勘察(测)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中勘察(测)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出的工程勘察(测)收费×中标报价费率。 设计费:按《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中水利工程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标准费用×中标报价费率。 2.初设阶段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按以下①、②计费方式二者中较低金额作为初设阶段勘察(测)费进行结算: ①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中“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标准费用×中标报价费率计价。 ②勘察(测)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中勘察(测)勘察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出的工程勘察(测)收费×中标报价费率。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中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标准费用×中标报价费率。 3、专题、专项费用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