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略) 宝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点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CG*)的修改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宝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点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食品检测能力情况”评分项的调整
现将本评分项评审内容调整为:
投标人与具备CMA及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项服务内容的得10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1、检测服务; 2、抽样服务; 3、云检测数据服务; 4、实验室管理服务; 5、加工配送环节服务。
二、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食品快检筛查能力情况”评分项的调整
现将本评分项评审内容调整为:
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提供任一食材品类的任意一个月份连续7天由具备CMA及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需体现食材检测内容),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得10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证明材料: 1、提供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及CNAS资质证书扫描件; 2、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送检(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三、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食品定量检测能力情况”评分项的调整
现将本评分项评审内容调整为:
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以下食材种类的检测报告,由具备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每提供一类符合上述要求的食材检测报告得12.5分,最高得100分: 1、大米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镉、黄曲霉毒素B1、铅、总汞、无机砷、铬; 2、面粉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镉、铅、总砷、总汞、水分; 3、食用油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酸价、过氧化值、铅、黄曲霉毒素B1、总砷; 4、牛奶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砷、总汞、三聚氰胺、铅、蛋白质、脂肪、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 5、蛋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沙拉沙星、氧氟沙星、色泽、气味、状态; 6、鲜肉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硝唑; 7、调味品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氨基酸态氮、铵盐、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总砷、黄曲霉毒素B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8、冻品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硝唑、铅、总砷、总汞、铬、镉。
四、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环境保障措施”评分项的调整
现将本评分项评审内容调整为:
为确保投标人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良好,投标人与环境服务机构签订定期消杀除虫害合作协议的得10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证明材料: 1、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合作协议须能体现定期消杀内容)及合作期间内的任意一次转账记录及发票(付款人须为投标人,收款人须为合作协议的合作服务机构);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五、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评分项的调整
现将本评分项评审内容调整为: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现有员工: 1、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得50分。 2、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得50分。 以上合计最高得100分。
六、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投标人认证情况”评分项的调整
现将本评分项评审内容调整为:
投标人每通过以下一项有效认证的得25分,最高得100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
七、现删除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企业荣誉”评分项,原2分权重分别调整至“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情况”和“配送场所面积”,“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情况”由原来的5分权重调整至6分,“配送场所面积”由原来的5分权重调整至6分。
八、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配送场所面积”评分项的调整
现将本评分项评审内容调整为:
投标人具有配送场所面积(自有或租赁)情况: (1)面积≥4000平方米的,得100分; (2)3000平方米≤面积<4000平方米的,得80分; (3)2000平方米≤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40分; (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00分。提供多个配送场所的,面积不累计,以最大面积计分。
九、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种植基地”评分项中“灌溉水(源)检测报告”的调整
灌溉水(源)检测报告:
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铬(六价)、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氯化物、全盐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镉、总汞、总铅、总砷、总铜、总锌、PH值等,得35分。
十、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长期助力消费扶贫情况”评分项中的调整
(1)现将该评分项评分因素调整为长期助力消费帮扶情况。
(2)现将本评分项评审内容调整为: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份向帮扶地区购买农(副)产品的证明,得20分,此项满分100分。 注:同一个自然月向一个或多个帮扶地区购买多种产品的,只按一份证明计算,以采购发票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发票、送货单、银行回单等)扫描件,采购人需为投标人。同时提供帮扶地区范围认定标准,以 (略) (
http://**)内名单为准。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十一、现将商务和服务条款要求中“临时加货处理”第5款内容调整为: 中标供应商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材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见本公告附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略) 宝安 (略) 一号区委区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 (略) (略)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工
电话:0755-*
(略)
(略) 宝安分公司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