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狮中星湾纳米电子信息产业城(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 01 次答疑与澄
清修改文件
(招标编号:/)
一、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狮中星湾纳米电子信息产业城(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3.1.2 第 59 页原内容:3.1.2 项目负责人
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代表咨询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
同约定的职责。咨询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递交委托人 。
现修改为: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代表咨询人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咨询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咨询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委托人 。咨询人代表对服务范围及服务价款变更、服务
质量确认、索赔、违约责任承担、服务期限调整等事项,需报请咨询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咨询
人公章后方生效,且咨询人代表无权自行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3.2.3 第 61 页原内容: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
询成果文件,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
格印章。
现修改为: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还必须按要求参加
咨询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2.1 条(1)第 62 页原内容:(1)咨询人在其
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须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
失×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不含税金)。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费(不含税金)。
现修改为:(1)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须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
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不含税金)。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2.1 条(3)第 62 页原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
定时间完成工程概算审核、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结算审核或施工过程
中的工程变更审核等服务的,每延期 1 天完成,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 元违约金;延
期超过 30 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现修改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概算审核、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最高投标限
价编制、结算审核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审核等服务或逾期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每延期
1 天完成,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 元违约金;延期超过 30 天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合
同。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2.1 条(6)第 63 页原内容:(6)其它情况处
理:咨询人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委托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其他咨询机构完成本合同的
剩余内容。由此产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差价均在本合同款项中扣除,咨询人须无条件接受
并承担违约责任。
现修改为:(6)其它情况处理:咨询人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委托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委
托其他咨询机构完成本合同的剩余内容。由此产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差价等因此所发生的
全部额外费用(包括委托人因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而增加的合同价款)由咨询人承担,委托
人有权在本合同款项中扣除,咨询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
同终止后委托人有权因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要,要求咨询人交付全部已完成成果资
料/过程文件,咨询人应予以充分协助。委托人的这一行动并不减轻或者免除咨询人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和规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
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
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
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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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修改文件
(招标编号:/)
一、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狮中星湾纳米电子信息产业城(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3.1.2 第 59 页原内容:3.1.2 项目负责人
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代表咨询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
同约定的职责。咨询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递交委托人 。
现修改为: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代表咨询人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咨询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咨询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委托人 。咨询人代表对服务范围及服务价款变更、服务
质量确认、索赔、违约责任承担、服务期限调整等事项,需报请咨询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咨询
人公章后方生效,且咨询人代表无权自行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3.2.3 第 61 页原内容: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
询成果文件,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
格印章。
现修改为: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还必须按要求参加
咨询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2.1 条(1)第 62 页原内容:(1)咨询人在其
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须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
失×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不含税金)。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费(不含税金)。
现修改为:(1)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须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
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不含税金)。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2.1 条(3)第 62 页原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
定时间完成工程概算审核、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结算审核或施工过程
中的工程变更审核等服务的,每延期 1 天完成,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 元违约金;延
期超过 30 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现修改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概算审核、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最高投标限
价编制、结算审核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审核等服务或逾期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每延期
1 天完成,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 元违约金;延期超过 30 天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合
同。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2.1 条(6)第 63 页原内容:(6)其它情况处
理:咨询人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委托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其他咨询机构完成本合同的
剩余内容。由此产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差价均在本合同款项中扣除,咨询人须无条件接受
并承担违约责任。
现修改为:(6)其它情况处理:咨询人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委托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委
托其他咨询机构完成本合同的剩余内容。由此产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差价等因此所发生的
全部额外费用(包括委托人因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而增加的合同价款)由咨询人承担,委托
人有权在本合同款项中扣除,咨询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
同终止后委托人有权因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要,要求咨询人交付全部已完成成果资
料/过程文件,咨询人应予以充分协助。委托人的这一行动并不减轻或者免除咨询人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和规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
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
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
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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