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FAS2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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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FAS2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 (略) /北京地铁3号线FAS
发布时间:2024-07-16 10:37:48
投标截至时间:2024-07-19 10:00:00
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 (略)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FAS2标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TJYC-008

中铁十四局集 (略)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及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

因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 (略) —铁建云采(http://**)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7月19日上午10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略) 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详见《报价函》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7座正线车站及相邻区间的火灾白动报警、气体灭火及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系统,3号线一期工程与既有线换乘的东四十条站、团结湖站、朝阳公园站3座车站的火灾自动报警(含气体灭火等)改造工程,以及北京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车站及相邻区间防排烟性能检测项目。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货物到工地后,*方应及时组织验收,*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双方共同确认验收数量。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双方约定无预付款。

7.2*方将货物运至*方指定地点,并经到货验证(包括委外检测)合格,*方提供相关票据后30日内,*方支付货款总价的60%。

7.3*方及时提交货物发票(附对应的到货签收单、发运单);*方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7.4*方完成货物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并经最终验收合格30日内,*方向*方支付货款总价的35%。

7.5工程开通运行24个月后30日内付清余款,即支付货款总价的5%。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360天。

10.其他要求: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参与实施本合同的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职责,确保联系畅通,包括:负责人及其职责,计划安排人员及其职责(需方调度),计划实施人员及其职责(供方调度),运输司机及其职责,工地验收及签收人员及其职责;结算及收款人及其职责。对于名单以外的人员参与本合同实施的,必须经过合同法定代表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参与实施本合同。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1采购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 (略)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及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江啸宇

联系方式:*


2024年7月15日


, (略)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 (略) /北京地铁3号线FAS
发布时间:2024-07-16 10:37:48
投标截至时间:2024-07-19 10:00:00
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 (略)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FAS2标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TJYC-008

中铁十四局集 (略)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及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

因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 (略) —铁建云采(http://**)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7月19日上午10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略) 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详见《报价函》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7座正线车站及相邻区间的火灾白动报警、气体灭火及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系统,3号线一期工程与既有线换乘的东四十条站、团结湖站、朝阳公园站3座车站的火灾自动报警(含气体灭火等)改造工程,以及北京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车站及相邻区间防排烟性能检测项目。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货物到工地后,*方应及时组织验收,*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双方共同确认验收数量。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双方约定无预付款。

7.2*方将货物运至*方指定地点,并经到货验证(包括委外检测)合格,*方提供相关票据后30日内,*方支付货款总价的60%。

7.3*方及时提交货物发票(附对应的到货签收单、发运单);*方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7.4*方完成货物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并经最终验收合格30日内,*方向*方支付货款总价的35%。

7.5工程开通运行24个月后30日内付清余款,即支付货款总价的5%。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360天。

10.其他要求: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参与实施本合同的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职责,确保联系畅通,包括:负责人及其职责,计划安排人员及其职责(需方调度),计划实施人员及其职责(供方调度),运输司机及其职责,工地验收及签收人员及其职责;结算及收款人及其职责。对于名单以外的人员参与本合同实施的,必须经过合同法定代表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参与实施本合同。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1采购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 (略)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及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江啸宇

联系方式:*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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