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需求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 号)等文件要求,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 (略) 、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 (略) 河东四区国土利用数据库。

任务范围: (略) 河东四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内业上图、更新建库、成果汇总及自查等工作,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 (略) 河东四区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河东四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工作内容

按照部、省工作要求,利用湖南省 (略)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内业上图、单图斑建库、上报、省市县三级审核和国家级地类核查等工作,初 (略) 河东四区变化图斑更新情况。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内业核实、外业补充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进行成果汇总和自查,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相关标准

技术依据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01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号)

三、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及调查精度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2、调查精度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按自然资源部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五、服务标准

人员要求

项目参与人员有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或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项目工作经验。供应商需投入到本项目人员不少于15人,在投标时须明确具体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成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 (略) +”举证成果、增量数据包、统计汇总表等成果。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1、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质检,供应商只能对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不得同时对两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未列入省“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 号)等文件要求,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 (略) 、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 (略) 河东四区国土利用数据库。

任务范围: (略) 河东四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内业上图、更新建库、成果汇总及自查等工作,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 (略) 河东四区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河东四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工作内容

按照部、省工作要求,利用湖南省 (略)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内业上图、单图斑建库、上报、省市县三级审核和国家级地类核查等工作,初 (略) 河东四区变化图斑更新情况。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内业核实、外业补充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进行成果汇总和自查,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相关标准

技术依据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01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号)

三、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及调查精度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2、调查精度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按自然资源部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五、服务标准

人员要求

项目参与人员有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或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项目工作经验。供应商需投入到本项目人员不少于15人,在投标时须明确具体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成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 (略) +”举证成果、增量数据包、统计汇总表等成果。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1、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质检,供应商只能对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不得同时对两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未列入省“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