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全安镇、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修复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南雄市全安镇、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修复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全安镇、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修复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 15: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谭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1-*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0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242-GDHZ-CS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全安镇、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7 10:00:00,更正为:2024-07-22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17 10:00:00,更正为:2024-07-22 10:00:00。
原招标文件 第5页
一、项目概况:
(二)规范化建设设施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略) 全安镇杨沥 | ||||
1 | (略) | 米 | 456 | |
2 | 围网门 | 个 | 2 | |
3 | 宣传牌 | 块 | 2 | |
(略) 珠玑镇叟里元下洞 | ||||
1 | 宣传牌 | 块 | 5 | |
2 | (略) | 米 | 1500 | |
3 | 围网门 | 个 | 4 | |
4 | 防撞栏 | 米 | 500 |
更正为:
一、项目概况:
(二)规范化建设设施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略) 全安镇杨沥饮用水源地 | ||||
1 | (略) | 米 | 456 | |
2 | 围网门 | 个 | 2 | |
3 | 宣传牌 | 块 | 2 | |
(略) 珠玑镇叟里元下洞饮用水源地 | ||||
1 | 宣传牌 | 块 | 5 | |
2 | (略) | 米 | 1500 | |
3 | 围网门 | 个 | 4 | |
4 | 防撞栏 | 米 | 500 |
原招标文件 第6页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注:成交供应商每次支付款项前提供相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付尾款时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具体付款时间须待采购人向支付部门办理好支付手续并支付至采购人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间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或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因修复过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并且全部工作内容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依据如下: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 (略) 全安镇和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建设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4) (略) 全安镇杨沥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5) (略) 珠玑镇叟里元下洞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6) (略) 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
更正为: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实施进度达70%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注:成交供应商每次支付款项前提供相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付尾款时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具体付款时间须待采购人向支付部门办理好支付手续并支付至采购人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间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或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因修复过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并且全部工作内容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依据如下: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 (略) 全安镇和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建设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4) (略) 全安镇杨沥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5) (略) 珠玑镇叟里元下洞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6) (略) 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6日
/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地 址: (略) (略) 108号
联系方式:0751-*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联系方式:0751-*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751-*
广东 (略)
2024年07月16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全安镇、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修复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 15: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谭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1-*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0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242-GDHZ-CS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全安镇、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7 10:00:00,更正为:2024-07-22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17 10:00:00,更正为:2024-07-22 10:00:00。
原招标文件 第5页
一、项目概况:
(二)规范化建设设施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略) 全安镇杨沥 | ||||
1 | (略) | 米 | 456 | |
2 | 围网门 | 个 | 2 | |
3 | 宣传牌 | 块 | 2 | |
(略) 珠玑镇叟里元下洞 | ||||
1 | 宣传牌 | 块 | 5 | |
2 | (略) | 米 | 1500 | |
3 | 围网门 | 个 | 4 | |
4 | 防撞栏 | 米 | 500 |
更正为:
一、项目概况:
(二)规范化建设设施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略) 全安镇杨沥饮用水源地 | ||||
1 | (略) | 米 | 456 | |
2 | 围网门 | 个 | 2 | |
3 | 宣传牌 | 块 | 2 | |
(略) 珠玑镇叟里元下洞饮用水源地 | ||||
1 | 宣传牌 | 块 | 5 | |
2 | (略) | 米 | 1500 | |
3 | 围网门 | 个 | 4 | |
4 | 防撞栏 | 米 | 500 |
原招标文件 第6页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注:成交供应商每次支付款项前提供相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付尾款时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具体付款时间须待采购人向支付部门办理好支付手续并支付至采购人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间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或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因修复过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并且全部工作内容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依据如下: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 (略) 全安镇和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建设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4) (略) 全安镇杨沥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5) (略) 珠玑镇叟里元下洞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6) (略) 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
更正为: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实施进度达70%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注:成交供应商每次支付款项前提供相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付尾款时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具体付款时间须待采购人向支付部门办理好支付手续并支付至采购人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间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或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因修复过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并且全部工作内容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依据如下: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 (略) 全安镇和珠玑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建设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4) (略) 全安镇杨沥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5) (略) 珠玑镇叟里元下洞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6) (略) 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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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地 址: (略) (略) 108号
联系方式:0751-*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联系方式:0751-*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751-*
广东 (略)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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