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备购置集成实施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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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备购置集成实施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1394号--FYCG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备购置集成实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10页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要求大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且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70%),并在投标时出具分包意向协议。除大型企业外均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招标文件25页删除项 7.4.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统一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 7.4.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统一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删除本项。
3 招标文件第22页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略) 11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应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梦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邵燕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1394号--FYCG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备购置集成实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10页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要求大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且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70%),并在投标时出具分包意向协议。除大型企业外均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招标文件25页删除项 7.4.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统一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 7.4.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统一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删除本项。
3 招标文件第22页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略) 11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应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梦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邵燕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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