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供电工程二次答疑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供电工程二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 (略)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供电工程(二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 (略)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供电工程(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A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里“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四、技术支持资料”,招标文件的资格是评审项并无要求,该部分内容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及所投产品情况自行填写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品牌表(如截图)”中高低压柜是原厂柜还是授权柜?

答:品牌授权柜。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符合工程量清单中产品技术参数。但在“三、技术性能指标”中提到如投标人采用非推荐品牌表的产品才需提供相关品牌及技术参数资料;以及“四、检验考核要求”中提到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

请问若完全响应本项目推荐品牌表,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及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可以。

4.根据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表中(P161页),高低压开关柜推荐施耐德、ABB、西门子,请问是指的是原厂柜,还是品牌授权柜? 请予以明确。

答:品牌授权柜。

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此项。

【事实依据】:1、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仅需满足以下两点即可①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②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需具有相关工程师职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管理者,建造师的岗位执业等级更能决定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因此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更能响应项目实际需求。

【澄清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及项目真实需求,建议修改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09:30”,现延期到“2024年07月31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3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变更为:“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变更为:“

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3、本项目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不含暂列金),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80%付款,付至合同已完工程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支付到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后)的82%,工程结算资料准备完成支付到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后)的85%,结算完成后,若承包人采用3%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保金,则付到最终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返还。

注:(1)签证费用施工过程中暂不支付,待审计完成后进行支付。

(2)履行发包方支付流程。

(3)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4)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的,如:不提供完整的资料、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等,经发包人催告后15日内仍然不配合的或没有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利单方委托进行结算审核,并以此结算审核价作为结算依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7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附件: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 (略)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供电工程(二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 (略)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供电工程(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A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里“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四、技术支持资料”,招标文件的资格是评审项并无要求,该部分内容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及所投产品情况自行填写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品牌表(如截图)”中高低压柜是原厂柜还是授权柜?

答:品牌授权柜。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符合工程量清单中产品技术参数。但在“三、技术性能指标”中提到如投标人采用非推荐品牌表的产品才需提供相关品牌及技术参数资料;以及“四、检验考核要求”中提到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

请问若完全响应本项目推荐品牌表,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及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可以。

4.根据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表中(P161页),高低压开关柜推荐施耐德、ABB、西门子,请问是指的是原厂柜,还是品牌授权柜? 请予以明确。

答:品牌授权柜。

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此项。

【事实依据】:1、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仅需满足以下两点即可①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②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需具有相关工程师职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管理者,建造师的岗位执业等级更能决定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因此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更能响应项目实际需求。

【澄清请求】: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及项目真实需求,建议修改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09:30”,现延期到“2024年07月31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3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变更为:“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变更为:“

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3、本项目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不含暂列金),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80%付款,付至合同已完工程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支付到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后)的82%,工程结算资料准备完成支付到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后)的85%,结算完成后,若承包人采用3%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保金,则付到最终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返还。

注:(1)签证费用施工过程中暂不支付,待审计完成后进行支付。

(2)履行发包方支付流程。

(3)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4)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的,如:不提供完整的资料、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等,经发包人催告后15日内仍然不配合的或没有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利单方委托进行结算审核,并以此结算审核价作为结算依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7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附件:补疑1.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