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总队级救援力量消防装备达标创建项目XZ4包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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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总队级救援力量消防装备达标创建项目XZ4包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总队级救援力量消防装备达标创建项目(XZ4包)(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16: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10-*-189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17层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总队级救援力量消防装备达标创建项目(XZ4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为与招标公告保持一致,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中增加1条评审内容“中小企业声明:本标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合同包,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证明。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等要求的、声明为非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不得通过资格评审”;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符合性审查表》中投标产品的一致性、有效性要求变更为:投标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整车检验报告(复印件、全文)。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交车时提供上述报告;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交货期由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变为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
4、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第7点变更为:若*方所提供车辆为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车,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方所提供车辆为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车,必须提供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型式试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附带。*方所提供的车辆手续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确保完整、齐全、合法,且手续内容与提供的车辆信息一致,保证*方能够顺利上牌。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日历天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8月1日9点50分。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9号        

联系方式:0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17层1709室            

联系方式: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刘小姐

电 话:  */010-*-1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总队级救援力量消防装备达标创建项目(XZ4包)(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16: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10-*-189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17层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总队级救援力量消防装备达标创建项目(XZ4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为与招标公告保持一致,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中增加1条评审内容“中小企业声明:本标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合同包,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证明。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等要求的、声明为非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不得通过资格评审”;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符合性审查表》中投标产品的一致性、有效性要求变更为:投标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整车检验报告(复印件、全文)。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交车时提供上述报告;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交货期由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变为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
4、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第7点变更为:若*方所提供车辆为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车,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方所提供车辆为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车,必须提供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型式试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附带。*方所提供的车辆手续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确保完整、齐全、合法,且手续内容与提供的车辆信息一致,保证*方能够顺利上牌。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日历天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8月1日9点50分。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9号        

联系方式:0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17层1709室            

联系方式: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刘小姐

电 话:  */01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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