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项目明东、缤丰、常青藤、城兴、紫郡、金桥花园、江丰、锦绣钱湖社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澄清修改公告1号
关于2023年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项目明东、缤丰、常青藤、城兴、紫郡、金桥花园、江丰、锦绣钱湖社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澄清修改公告1号
标段编号:YZ-QTJY(2024)-198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答复,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为:“建 (略) 级、区级、镇街财政统筹安排”,修改为:“建设 (略) 、区两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为:“资金来源:市级、区级、镇街财政统筹安排”,修改为“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2条1、正常工作报酬支付方式如下:为“(1)项目管理费+监理服务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支付:
付费次序 | 支付额度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 | 支付相应签约合同价的20% | 合同生效后20天内 |
第二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40%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60%时20天内 |
第三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70%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80%时20天内 |
第四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97% | 竣工验收通过后20天内 |
第五次 | 支付至相应结算合同价的100% | 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20天内 |
(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的支付:在造价咨询服务出具报告后20天内支付相应费用。
”,修改为“(1)项目管理费+监理服务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支付:
序号 | 费用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并提供履约担保后 15个工作日内 | 支付相应签约合同价的10% |
2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60%后15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50% |
3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备案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80% |
4 | 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90% |
5 | 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付清余款 |
(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的支付:在造价咨询服务出具报告后20天内支付相应费用。
(3)因本项目建设 (略) 、区财政资金,委托人需根据实际资金下拨进度支付相关费用,如至支付时间但资金未到位的,则该笔费用待资金到位后顺延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为:“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5日16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6日09时00分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6日17时00分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5日16时00分 |
”,修改为“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31日16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1日09时00分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2日17时00分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31日16时00分 |
”。
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略) http://**,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和丰 (略)
2024年7月16日
标段编号:YZ-QTJY(2024)-198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答复,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为:“建 (略) 级、区级、镇街财政统筹安排”,修改为:“建设 (略) 、区两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为:“资金来源:市级、区级、镇街财政统筹安排”,修改为“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2条1、正常工作报酬支付方式如下:为“(1)项目管理费+监理服务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支付:
付费次序 | 支付额度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 | 支付相应签约合同价的20% | 合同生效后20天内 |
第二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40%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60%时20天内 |
第三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70%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80%时20天内 |
第四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97% | 竣工验收通过后20天内 |
第五次 | 支付至相应结算合同价的100% | 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20天内 |
(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的支付:在造价咨询服务出具报告后20天内支付相应费用。
”,修改为“(1)项目管理费+监理服务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支付:
序号 | 费用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并提供履约担保后 15个工作日内 | 支付相应签约合同价的10% |
2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60%后15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50% |
3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备案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80% |
4 | 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90% |
5 | 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付清余款 |
(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的支付:在造价咨询服务出具报告后20天内支付相应费用。
(3)因本项目建设 (略) 、区财政资金,委托人需根据实际资金下拨进度支付相关费用,如至支付时间但资金未到位的,则该笔费用待资金到位后顺延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为:“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5日16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6日09时00分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6日17时00分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5日16时00分 |
”,修改为“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31日16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1日09时00分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2日17时00分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31日16时00分 |
”。
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略) http://**,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和丰 (略)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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