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实训平台(三)招标变更
物联网实训平台(三)招标变更
政府采购质疑回复函
(“ (略) 实训平台项目,项目编号:16A3365)
一、质疑人
供 应 商: (略) 智能 (略)
法定代表人:万宗国
联 系 人:江维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二、被质疑人
采 购 人: (略)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程老师联系电话:1 点击查看>>三、质疑事项
质疑 (略) 实训平台项目(16A3365)补遗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略) 、 (略) (略) 提出书面质疑。据我方了解,采购人采购的“ (略) 智慧生活实训平台”是 (略) 新 (略) 的NLE-PT (略) 智慧生活实训平台:
该产品 (略) 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指定设备,见如下图:
该产品的中的智能远程医疗系统、 (略) 智能环境监控实训系统、 (略) 商业应用系统涉及的知识产权如下图:
附该产品的技术参数
(略)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得出, (略) 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都表明采购人购买的该设备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指向性。以上质疑事项严重影响了此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与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综上,本招标文件存在严重的瑕疵,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
四、审查及回复
(略) 对“ (略) 实训平台项目,项目编号:16A3365”采购的关注和参与。关于贵公司对“ (略) 实训平台项目,项目编号:16A3365”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 * 日收悉。我单位接到质疑后,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了说明。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现将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的回复:
1、本次招标内容“ (略) 智慧生活实训平台”是一个的系统集成产品,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产品名字,招标文件并未作强制性要求,投标供应商根据其投标产品提供对应的产品名称和型号即可。所以不存在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参与的情况,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因为产品是系统集成性产品,招标文件只是列出了常规的参数要求,相应的设备、备件、耗材的供应商在全国非常多,所以不存在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参与的情况,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据我校了解 (略) 、 (略)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奥 (略) 、联创中控( (略) ) (略) 、 (略) (略) 均可以生产本次“ (略) 智慧生活实训平台”。
2、关于贵公司提出的软件知识产权问题,我校在本项目第二次质疑回复中也做出的相关回复,并举证说明关于智能医疗系统、 (略) 智能环境系统、智能商业应用系统类似软件著作权有很多。
综上,本次项目不存在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参与的情况,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故不支持其诉求。
(略) 的关注, (略) (略) 家,或是以自有产品的形式,来参与该项目。 (略) 质疑函的答复意见,如不满意,请在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略)
(略) (略)
* 日
政府采购质疑回复函
(“ (略) 实训平台项目,项目编号:16A3365)
一、质疑人
供 应 商: (略) 智能 (略)
法定代表人:万宗国
联 系 人:江维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二、被质疑人
采 购 人: (略)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程老师联系电话:1 点击查看>>三、质疑事项
质疑 (略) 实训平台项目(16A3365)补遗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略) 、 (略) (略) 提出书面质疑。据我方了解,采购人采购的“ (略) 智慧生活实训平台”是 (略) 新 (略) 的NLE-PT (略) 智慧生活实训平台:
该产品 (略) 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指定设备,见如下图:
该产品的中的智能远程医疗系统、 (略) 智能环境监控实训系统、 (略) 商业应用系统涉及的知识产权如下图:
附该产品的技术参数
(略)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得出, (略) 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都表明采购人购买的该设备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指向性。以上质疑事项严重影响了此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与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综上,本招标文件存在严重的瑕疵,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
四、审查及回复
(略) 对“ (略) 实训平台项目,项目编号:16A3365”采购的关注和参与。关于贵公司对“ (略) 实训平台项目,项目编号:16A3365”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 * 日收悉。我单位接到质疑后,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了说明。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现将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的回复:
1、本次招标内容“ (略) 智慧生活实训平台”是一个的系统集成产品,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产品名字,招标文件并未作强制性要求,投标供应商根据其投标产品提供对应的产品名称和型号即可。所以不存在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参与的情况,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因为产品是系统集成性产品,招标文件只是列出了常规的参数要求,相应的设备、备件、耗材的供应商在全国非常多,所以不存在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参与的情况,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据我校了解 (略) 、 (略)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奥 (略) 、联创中控( (略) ) (略) 、 (略) (略) 均可以生产本次“ (略) 智慧生活实训平台”。
2、关于贵公司提出的软件知识产权问题,我校在本项目第二次质疑回复中也做出的相关回复,并举证说明关于智能医疗系统、 (略) 智能环境系统、智能商业应用系统类似软件著作权有很多。
综上,本次项目不存在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参与的情况,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故不支持其诉求。
(略) 的关注, (略) (略) 家,或是以自有产品的形式,来参与该项目。 (略) 质疑函的答复意见,如不满意,请在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略)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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