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良路1、2及程朱路乡级道路畅通工程招标变更
葛良路1、2及程朱路乡级道路畅通工程招标变更
关于“2016年 (略) 葛良路1、2及程朱路乡级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于 * 日发布的“2016年 (略) 葛良路1、2及程朱路乡级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皖L 点击查看>> )的工程量清单中,个别内容有误,现予以澄清:
1、删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第18项(项目业主管理费)所有内容;
2、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号312-2-b( (略) 补强、角隅补强)工程量单位为“kg”;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0.3”项内容“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由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现变更为“递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4、若潜在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提出本次澄清的异议, (略) 文件及 (略) 内容的要求。因潜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投标或投标无效的其责任自负。
5、 (略) 有“答疑、澄清及通知”均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以上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安 (略) 有限公司
*
关于“2016年 (略) 葛良路1、2及程朱路乡级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于 * 日发布的“2016年 (略) 葛良路1、2及程朱路乡级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皖L 点击查看>> )的工程量清单中,个别内容有误,现予以澄清:
1、删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第18项(项目业主管理费)所有内容;
2、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号312-2-b( (略) 补强、角隅补强)工程量单位为“kg”;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0.3”项内容“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由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现变更为“递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4、若潜在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提出本次澄清的异议, (略) 文件及 (略) 内容的要求。因潜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投标或投标无效的其责任自负。
5、 (略) 有“答疑、澄清及通知”均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以上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安 (略) 有限公司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