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征集招标代理单位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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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征集招标代理单位要求的公告

关于更正征集招标代理单位要求的公告

我局拟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物资采购完成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为加快物资采购推进进度,已于2024年7月9日发布《关于征集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后简称“原公告”);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敦促函》(保竞争办〔2024〕6号)要求,取消原公告关于“在海南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和“已被列入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的限制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至2024年7月23日,现征集具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单位承担上述项目的招标工作。

  一、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系授权委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简介;

(三)资格证明文件(含招标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四)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方案与服务承诺;

(五)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招标代理服务相关业绩;

(六)招标代理机构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

(七)招标代理机构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八)招标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二、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政府物资采购招标代理的工作经验;

(二)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注:已根据2024年7月9日发布的原公告提交相关资料的单位无需再次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依旧有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李燕佳,联系电话:* )


关于更正征集招标代理单位要求的公告

我局拟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物资采购完成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为加快物资采购推进进度,已于2024年7月9日发布《关于征集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后简称“原公告”);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敦促函》(保竞争办〔2024〕6号)要求,取消原公告关于“在海南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和“已被列入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的限制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至2024年7月23日,现征集具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单位承担上述项目的招标工作。

  一、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系授权委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简介;

(三)资格证明文件(含招标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四)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方案与服务承诺;

(五)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招标代理服务相关业绩;

(六)招标代理机构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

(七)招标代理机构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八)招标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二、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政府物资采购招标代理的工作经验;

(二)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注:已根据2024年7月9日发布的原公告提交相关资料的单位无需再次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依旧有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李燕佳,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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