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拉萨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24年链路租用电路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拉萨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24年链路租用电路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 (略) 租用(电路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23:1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次多/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1-*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城关 (略) 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次多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藏瑞丰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日月湖水景花园4区4排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女士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ZRFZB/L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 (略)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 (略) 租用(电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澄清事项:磋商文件
澄清日期:2024-07-17
澄清内容:1、将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履约期限:服务期限2年,本合同采用“1+1”即每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后对履约及服务保障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合格后续签合同。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每月对其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要求则有权适当扣减费用,累计三月考核不合格,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成交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修改为:“服务期限1年”
2、将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附件3 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类似业绩”中(须提供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修改为:(须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3、将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表格中单位修改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10M (略) | A端地址: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楼机房 | 26 | 条 |
Z端地址:到各个监控点位26条 | ||||
2 | 2M (略) | 安装地址: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楼机房 | 1 | 条 |
Z端地址: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楼指挥中心 | ||||
3 | 1000M (略) |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楼机房 | 1 | 个 |
4 | 20 (略) 专线 |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楼机房 | 1 | 个 |
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中第十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公司 (略)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 (略) 租用(电路服务)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迟至2024年7月23日10:00分。
本次澄清只对以上内容进行了修改。其它内容均不变。因此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各潜在供应商已收到并悉知,各潜在供应商如未及时获取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城关 (略) 23号
联系方式:次多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瑞丰 (略)
地 址: (略) (略) 日月湖水景花园4区4排6号
联系方式:宋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次多/宋女士
电 话: */*/08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 (略) 租用(电路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23:1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次多/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1-*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城关 (略) 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次多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藏瑞丰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日月湖水景花园4区4排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女士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ZRFZB/L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 (略)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 (略) 租用(电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澄清事项:磋商文件
澄清日期:2024-07-17
澄清内容:1、将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履约期限:服务期限2年,本合同采用“1+1”即每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后对履约及服务保障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合格后续签合同。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每月对其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要求则有权适当扣减费用,累计三月考核不合格,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成交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修改为:“服务期限1年”
2、将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附件3 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类似业绩”中(须提供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修改为:(须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3、将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表格中单位修改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10M (略) | A端地址: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楼机房 | 26 | 条 |
Z端地址:到各个监控点位26条 | ||||
2 | 2M (略) | 安装地址: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楼机房 | 1 | 条 |
Z端地址: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楼指挥中心 | ||||
3 | 1000M (略) |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楼机房 | 1 | 个 |
4 | 20 (略) 专线 | (略)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楼机房 | 1 | 个 |
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中第十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公司 (略)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 (略) 租用(电路服务)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迟至2024年7月23日10:00分。
本次澄清只对以上内容进行了修改。其它内容均不变。因此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各潜在供应商已收到并悉知,各潜在供应商如未及时获取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城关 (略) 23号
联系方式:次多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瑞丰 (略)
地 址: (略) (略) 日月湖水景花园4区4排6号
联系方式:宋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次多/宋女士
电 话: */*/089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