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2024年6月份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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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2024年6月份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车主和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作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 (略) 行驶, (略) 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 (略) 交通法》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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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机动车车主和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作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 (略) 行驶, (略) 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 (略) 交通法》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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