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分布式储能电站EPC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亳州市谯城区分布式储能电站EPC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1.将原项目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子项目进度付款,项目建设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 (略) 发电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满,工程无质量问题,经*方申请返还剩余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且需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子项目进度付款,子项目建设完工后支付至经*方审核后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 (略) 发电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满,工程无质量问题,经*方申”请返还剩余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且需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2.本项目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4年7月16日17时30分现廷期至2024年7月23日17时30分。
二、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略) 谯城区 (略)
2024.7.18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1.将原项目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子项目进度付款,项目建设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 (略) 发电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满,工程无质量问题,经*方申请返还剩余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且需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子项目进度付款,子项目建设完工后支付至经*方审核后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 (略) 发电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满,工程无质量问题,经*方申”请返还剩余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且需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2.本项目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4年7月16日17时30分现廷期至2024年7月23日17时30分。
二、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略) 谯城区 (略)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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