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服普警衬衣类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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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服普警衬衣类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更正事项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服普警衬衣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服普警衬衣类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12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5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采购清单中“▲警服 普警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需求条款“★1、按照《*警服夏执勤短袖衬衣》中面料:涤棉麻平纹布技术标准生产。” 变更为“★1、按照《*警服夏执勤短袖衬衣》中面料:涤棉麻平纹布技术标准生产,且为束腰式。”

2、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中“警服 普警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1件”变更为“警服 普警束腰式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1件”。

3、“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 “警服 普警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样品评价”变更为“警服 普警束腰式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样品评价”。

三、更正日期

2024年7月1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二)采购人地址: (略) 西青区新科道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服普警衬衣类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24)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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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服普警衬衣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服普警衬衣类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12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5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采购清单中“▲警服 普警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需求条款“★1、按照《*警服夏执勤短袖衬衣》中面料:涤棉麻平纹布技术标准生产。” 变更为“★1、按照《*警服夏执勤短袖衬衣》中面料:涤棉麻平纹布技术标准生产,且为束腰式。”

2、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中“警服 普警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1件”变更为“警服 普警束腰式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1件”。

3、“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 “警服 普警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样品评价”变更为“警服 普警束腰式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麻平纹布)样品评价”。

三、更正日期

2024年7月1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二)采购人地址: (略) 西青区新科道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服普警衬衣类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24)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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