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南托街道环卫、市政、园林维护外包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南托街道环卫、市政、园林维护外包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1. 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商务评审-类似业绩
类似 业绩 | 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6分。 注: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6分 |
现更正为:
类似 业绩 | 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6分。 注: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6分 |
2.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商务评审-拟配备的项目团队
拟配备的项目团队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清洁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5分,最多计3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环卫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5分,最多计3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垃圾处理工程师或垃圾分类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5分,最多计3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 (略) 清扫或保洁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最多计2分; 5.因本项目 (略) 政维护,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略) 政工程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最多计2分;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最多计2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2024年3月-2024年5月中任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15分 |
现更正为:
拟配备的项目团队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环保)类或园林类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 2.因本项目 (略) 政维护,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略) 政工程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2分,最多计4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2分,最多计4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发证机关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行业协会)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4年5月-2024年7月中任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12分 |
3.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商务评审-企业实力及获奖
企业实力及获奖 | 1.投标人具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的,计2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乡环境卫生运营服务资质的,计2分; 3.投标人2021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或表彰的,计5分; (略) 级奖项或表彰的,计3分;其他不计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9分 |
现更正为:
企业 获奖 | 投标人2021年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的,计5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5分 |
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技术评审-拟投入设备
拟投入设备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中的设备计分: 1.高空作业车,每台计1分,最多计3分; 2.洗扫车,每台计1分,最多计2分; 3.洒水车,每台计1分,最多计3分; 4.环卫专业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压缩式对接),每台计1分,最多计2分。 注:提供相关设备照片、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按上述标准计分。 | 10分 |
现更正为:
拟投入设备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中的设备计分: 1.高空作业车,每台计1分,最多计1分; 2.洗扫车,每台计1.5分,最多计3分; 3.洒水车,每台计1.5分,最多计3分; 4.环卫专业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压缩式对接),每台计1.5分,最多计3分。 注:提供相关设备照片、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 10分 |
5.商务评审更正后的剩余分值调整至技术评审-作业方案及管理制度中,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自行查阅。
6.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章节部分表格未完全显示,现已对其调整,并单独作为附件上传,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自行查阅。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7-23 09:00 | 2024-08-09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23 09:00 | 2024-08-09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07-23 09:00 | 2024-08-09 09:00 |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略) 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吴智钢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天心 (略) 场路10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大华 (略) |
联系人:大华 (略) |
电 话:* |
地 址: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A单位23层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7 月18 日
1. 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商务评审-类似业绩
类似 业绩 | 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6分。 注: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6分 |
现更正为:
类似 业绩 | 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6分。 注: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6分 |
2.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商务评审-拟配备的项目团队
拟配备的项目团队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清洁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5分,最多计3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环卫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5分,最多计3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垃圾处理工程师或垃圾分类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5分,最多计3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 (略) 清扫或保洁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最多计2分; 5.因本项目 (略) 政维护,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略) 政工程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最多计2分;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最多计2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2024年3月-2024年5月中任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15分 |
现更正为:
拟配备的项目团队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环保)类或园林类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 2.因本项目 (略) 政维护,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略) 政工程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2分,最多计4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2分,最多计4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发证机关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行业协会)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4年5月-2024年7月中任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12分 |
3.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商务评审-企业实力及获奖
企业实力及获奖 | 1.投标人具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的,计2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乡环境卫生运营服务资质的,计2分; 3.投标人2021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或表彰的,计5分; (略) 级奖项或表彰的,计3分;其他不计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9分 |
现更正为:
企业 获奖 | 投标人2021年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的,计5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5分 |
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技术评审-拟投入设备
拟投入设备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中的设备计分: 1.高空作业车,每台计1分,最多计3分; 2.洗扫车,每台计1分,最多计2分; 3.洒水车,每台计1分,最多计3分; 4.环卫专业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压缩式对接),每台计1分,最多计2分。 注:提供相关设备照片、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按上述标准计分。 | 10分 |
现更正为:
拟投入设备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中的设备计分: 1.高空作业车,每台计1分,最多计1分; 2.洗扫车,每台计1.5分,最多计3分; 3.洒水车,每台计1.5分,最多计3分; 4.环卫专业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压缩式对接),每台计1.5分,最多计3分。 注:提供相关设备照片、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 10分 |
5.商务评审更正后的剩余分值调整至技术评审-作业方案及管理制度中,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自行查阅。
6.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章节部分表格未完全显示,现已对其调整,并单独作为附件上传,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自行查阅。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7-23 09:00 | 2024-08-09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23 09:00 | 2024-08-09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07-23 09:00 | 2024-08-09 09:00 |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略) 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吴智钢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天心 (略) 场路10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大华 (略) |
联系人:大华 (略) |
电 话:* |
地 址: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A单位23层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7 月18 日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