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廊建设废标公告第1包
文化长廊建设废标公告第1包
文化长廊建设
废标公告
(2024-JYCPSD-G1002)
本招标项目“文化长廊建设”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废标:
一、项目名称:文化长廊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4-JYCPSD-G1002
三、废标原因: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评审有效投标少于2个。 四、 (略) 本项目同时在 (略) (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 (略)
联系人:刘婷婷/刘聪琳/黄雪梅/刘泽烨
电话:*/*
邮箱:*@*hinapsp.cn
地址: (略) 鼓楼 (略) 105-6号中环国际锦创数字广场1202室
文化长廊建设
废标公告
(2024-JYCPSD-G1002)
本招标项目“文化长廊建设”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废标:
一、项目名称:文化长廊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4-JYCPSD-G1002
三、废标原因: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评审有效投标少于2个。 四、 (略) 本项目同时在 (略) (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 (略)
联系人:刘婷婷/刘聪琳/黄雪梅/刘泽烨
电话:*/*
邮箱:*@*hinapsp.cn
地址: (略) 鼓楼 (略) 105-6号中环国际锦创数字广场1202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