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虹桥镇环境卫生保洁和运维服务的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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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虹桥镇环境卫生保洁和运维服务的更正公告2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虹桥镇环境卫生保洁和运维服务的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虹桥镇环境卫生保洁和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第29页(2)▲本项目要求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第15点除采购人提供租赁的车辆设备外,不足部分各供应商应按以上标准补齐。供应商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机械设备。自有车辆指具有车管所使用证明、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上车辆的所有人必须和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致);电动车辆无行驶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本表为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 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本表中所有车辆、设备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全部到场,除所有车辆行使证原件给采购人核查外,采购人还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核对,否则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①除采购人提供租赁的车辆设备外,不足部分各供应商应按以上标准补齐。供应商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机械设备。
②本表为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 投标时投标供应商按附件十(一)“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明细表”提供承诺。
③本表中所有车辆、设备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全部到场,除所有车辆行驶证原件给采购人核查外,采购人还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对所有车辆进行核对,自有车辆须提供车管所使用证明、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车辆的所有人必须和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致);电动车辆无行驶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302024年08月05日 09:30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虹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虹 (略) 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号

传 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 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城东街 (略) 501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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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虹桥镇环境卫生保洁和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第29页(2)▲本项目要求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第15点除采购人提供租赁的车辆设备外,不足部分各供应商应按以上标准补齐。供应商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机械设备。自有车辆指具有车管所使用证明、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上车辆的所有人必须和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致);电动车辆无行驶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本表为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 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本表中所有车辆、设备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全部到场,除所有车辆行使证原件给采购人核查外,采购人还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核对,否则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①除采购人提供租赁的车辆设备外,不足部分各供应商应按以上标准补齐。供应商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机械设备。
②本表为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 投标时投标供应商按附件十(一)“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明细表”提供承诺。
③本表中所有车辆、设备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全部到场,除所有车辆行驶证原件给采购人核查外,采购人还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对所有车辆进行核对,自有车辆须提供车管所使用证明、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车辆的所有人必须和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致);电动车辆无行驶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302024年08月05日 09:30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虹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虹 (略) 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号

传 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 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城东街 (略) 501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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