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4标段AK0+820—AK1+340更正公告招标
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4标段AK0+820—AK1+340更正公告招标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 (略) 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 (略) 排水改造工程项目4标段(AK0+820—AK1+340)
二、项目招标编号:E*5001
三、招标人名称: (略) 管理监督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工,0770-*
地址: (略) (略) 60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兴桂(北京)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冰溶,0770-*
地址: (略) 港 (略) 33号
五、本项目有如下更改:
序号 | 更正内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对原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 | 原项目工程量清单 | 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按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
2 | 合同专用条款7.5.2 |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 1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1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3 |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8. 2023年12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除税信息价 | 8.2024年第3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 |
4 |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2期,不 (略) 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不 (略) 场定价。 |
5 | 计划开工、竣工时间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6日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 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6日 |
6 |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 时间待定 |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09时30分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正,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管理监督局招标代理机构: 中兴桂(北京)国
(略)
地址: (略) (略) 60号 地址: (略) 港 (略) 33号
联系人:侯工 联系人:陈冰溶
联系电话: 0770-* 联系电话:0770-*
2024年4月28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 (略) 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 (略) 排水改造工程项目4标段(AK0+820—AK1+340)
二、项目招标编号:E*5001
三、招标人名称: (略) 管理监督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工,0770-*
地址: (略) (略) 60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兴桂(北京)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冰溶,0770-*
地址: (略) 港 (略) 33号
五、本项目有如下更改:
序号 | 更正内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对原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 | 原项目工程量清单 | 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按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
2 | 合同专用条款7.5.2 |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 1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1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3 |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8. 2023年12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除税信息价 | 8.2024年第3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 |
4 |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2期,不 (略) 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不 (略) 场定价。 |
5 | 计划开工、竣工时间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6日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 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6日 |
6 |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 时间待定 |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09时30分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正,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管理监督局招标代理机构: 中兴桂(北京)国
(略)
地址: (略) (略) 60号 地址: (略) 港 (略) 33号
联系人:侯工 联系人:陈冰溶
联系电话: 0770-* 联系电话:0770-*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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