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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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答疑纪要

(略) 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本合同条款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①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的80%。

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1.

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修改为:

2.

2.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按财政审后控制价下浮6%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汇 (略)

2024年7月19日

(略) 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本合同条款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①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的80%。

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1.

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修改为:

2.

2.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按财政审后控制价下浮6%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汇 (略)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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