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后的3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要求 | (6)其他要求:/。 | (6)其他要求: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0 | 需要承接过的项目业绩年月(竣工业绩时间为项目竣工时间;在建业绩时间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 需要承接过的项目业绩2018年1月1日(竣工业绩时间为项目竣工时间;在建业绩时间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限数量制(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 | 备注:1)未提供本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如是其它省份有已经取消安全员上岗政策的,应给出相应的政策文件及建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可。3)如是联合体投标时,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联合成员承担工作内容进行拟派对应联合单位的人员。 | 备注:1)未提供本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如是其它省份有已经取消安全员上岗政策的,应给出相应的政策文件及建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可。3)如是联合体投标时,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联合成员承担工作内容进行拟派对应联合单位的人员。4)“相近专业”、“相关类专业”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的专业。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有限数量制(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资信业绩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初步设计深化成果、各评审因素的优、良、中、一般、差分值有调整 | 详见更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 |
6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可以银行保函(国有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的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且承包人完善竣工资料手续的时间内。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是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且承包人完善竣工资料手续的时间内。 |
7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设计方:包含不限于负责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编制。设计费为____万元。 施工方:包含不限于负责本项目通信基础设备安装施工、综合布线系统施工以及所涉及的主辅材的提供,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造价为万元。 采购方:包含不限于负责 (略) 络设备、 (略) 及各应用系统的设备采购、系统开发、安装调测及后续维保服务,共计 万元。 |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按联合体承诺书实行但不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任一成员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由联合体组成单位开具与本单位承担工程任务工程款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8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14.2.1 预付款支付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抵扣完后发包人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款担保形式: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等额的担保、可以银行保函(国有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的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抵扣完后发包人将预付款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款担保形式: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等额的担保、可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
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 2)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施工进度款原则上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承包人应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报告,至收到报告之日起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30天内按审定的已完施工工程量的80%支付施工进度款(扣除已支付的设备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外工程量按审定的已完成施工工程量的60%支付施工进度款(扣除已支付的设备款)。总费用(含已支付的预付款、设备款及系统集成费)支付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后的80%时暂停支付。 | 2)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施工进度款原则上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承包人应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报告,至收到报告之日起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30天内按审定的已完施工工程量的80%支付施工进度款(扣除已支付的设备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外工程量按审定的已完成施工工程量的80%支付施工进度款(扣除已支付的设备款)。总费用(含已支付的预付款、设备款及系统集成费)支付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后的80%时暂停支付。 |
10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2.5 支付合同价款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无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无 。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按照桂建发【2021】5 号文 执行。 |
11 |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内容 | / | 完善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更改后上传招标文件。 |